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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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4:42
A 军人结婚的特别规定
一期士官,在部队服役期内结婚,当然可以!不过,要符合年龄的规定,另外,结婚对象不能是驻地的。
关于军人结婚,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有一些不同之处。
一、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审查。
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四、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五、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由团级以上单位*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4:43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