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后小车满15年必须作报废处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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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0:12
一、汽车使用年限和延长使用年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9座(含)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可延长使用年限。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审批,每年定期检验2次。达到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江苏这边的交规不太了解,但也没听说有什么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