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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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5
配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6
近日,一则“男子赠与小三财产妻子起诉赠与无效”上了微博热搜榜,很快便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
2010年,广东李女士(化名)的丈夫结识小三王某(化名)。在两年后王某生下了大女儿,丈夫花111万元全款为母女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
2020年,丈夫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大女儿并非亲生,养孩八年才发现是“喜当爹”。
同年12月,原配李女士向广东深圳龙华*起诉丈夫、王某以及大女儿,要求其返还全部购房款项以及利息。经过*审理,丈夫给予小三王某的房产顺利过户给原配。
2021年,原配李女士又起诉小三王某,要求其返还丈夫赠与的547万元以及利息181万元。
广东深圳龙华*判决赠与合同无效,要求小三王某返回赠与资金,但王某不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同年6月,小三王某生下小女儿,因此王某起诉情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48万元等。目前,该起案件拟定2022年2月审理。
在该则微博下,不少网友都表示“小三的女儿是怎么落户的?”、“都鉴定非亲生了,2021年还能继续生。”、“但愿所有出轨男都是‘喜当爹’”等。
但也有不少人疑惑:为何丈夫赠与小三的钱可以被判无效?
对此,湖南金瑞律师事务所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公开信息不够完善,就以一起同列案件为例讲诉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刘某和王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创办公司收入不菲。2016年,刘某结识张某将其安排进公司,两人逐渐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2019年吵架分手。
期间,刘某赠与张某财产金额共计533万元。
刘某因分手遂将这几年与张某的不正当关系以及赠与的533万元的事情告知妻子王某。于是王某向当地人民*起诉。
该案的判决结果为“刘某赠与张某533万元行为无效,且张某需返还被赠予的533万元以及利息”。
判决理由是刘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
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值得注意的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带来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近几年时常会有报道称,丈夫出轨小三,私下赠与财物。这是对配偶不负责任的体现。
作为受害者,应该尽可能地收集丈夫与第三者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包括录音、聊天截图、视频、银行转账等。同时也要尽快向*起诉,减少财产损失。
无论如何,夫妻双方理应互相忠诚,才能一起向未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6
可以。夫妻存续时间,无论双方赚钱还是欠债都是双方拥有或者承担。题中老公赠予小三的钱有50%是属于妻子的,在没有取得妻子知情或者同意(也不可能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妻子有权利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7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追回的,如果没有证据,你只是知道有这样的事,就要看你爱人是不是要追回,他不支持你,你也没有办法证明,这样的事情就会很难做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07:38
虽然合法妻子一方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追回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但在举证上存在相当的难度,需要针对每一笔财产转移的性质做出法律定性。实践中,对方可能采取多种手段使资金转移在形式上合法,妻子一方败诉的案例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