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议制定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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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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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0:47
一、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意愿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能够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程序
(一)根据隶属关系,由企业向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展标准化体系工作的申请,经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在浙单位直接向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
(二)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度建立、经费落实、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范围和对象及其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考核、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质量认证,出具体系建立的质量评估报告。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并可同时在企业建立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颁发资质标牌。
三、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实现方法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作如下自主选择:
(一)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要求,优化企业已建立的岗位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报省人力社保厅考核鉴定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项能力培训考核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结合已有的专项能力证书,进行专项能力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鉴定后,发给专项能力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及人才资源状况,企业可外派或自主组织人员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资格证书认证培训课程,通过社会化考评的形式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际职业资格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修订完善企业岗位资格要求,全面建立企业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化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评估认证。
四、企业标准化体系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按现行发证权限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并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评价,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国际证书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保障*,包括:确定标准化体系运作经费,调配合格人选、组建专业人员队伍,确定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和培养评价对象,制定本企业标准化体系运作中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质量管控方面的制度规章,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建立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申请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作为标准化体系的技术实施核心。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根据各类证书的实操考评要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专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分派,组织安排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修订企业岗位资格标准。企业应以相应的国家或国际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完成“岗位资格标准”修订工作。
(四)培训工作人员。企业根据确定的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从各岗位中挑选资深人员或主管,参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培训,掌握培训和实操考评的技术方法。
(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需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实操考评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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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0:47
一、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意愿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能够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程序
(一)根据隶属关系,由企业向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展标准化体系工作的申请,经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在浙单位直接向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
(二)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度建立、经费落实、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范围和对象及其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考核、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质量认证,出具体系建立的质量评估报告。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并可同时在企业建立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颁发资质标牌。
三、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实现方法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作如下自主选择:
(一)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要求,优化企业已建立的岗位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报省人力社保厅考核鉴定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项能力培训考核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结合已有的专项能力证书,进行专项能力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鉴定后,发给专项能力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及人才资源状况,企业可外派或自主组织人员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资格证书认证培训课程,通过社会化考评的形式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际职业资格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修订完善企业岗位资格要求,全面建立企业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化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评估认证。
四、企业标准化体系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按现行发证权限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并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评价,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国际证书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保障*,包括:确定标准化体系运作经费,调配合格人选、组建专业人员队伍,确定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和培养评价对象,制定本企业标准化体系运作中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质量管控方面的制度规章,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建立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申请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作为标准化体系的技术实施核心。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根据各类证书的实操考评要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专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分派,组织安排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修订企业岗位资格标准。企业应以相应的国家或国际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完成“岗位资格标准”修订工作。
(四)培训工作人员。企业根据确定的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从各岗位中挑选资深人员或主管,参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培训,掌握培训和实操考评的技术方法。
(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需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实操考评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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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0:47
一、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意愿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能够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三)企业具有较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二、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程序
(一)根据隶属关系,由企业向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展标准化体系工作的申请,经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在浙单位直接向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
(二)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度建立、经费落实、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范围和对象及其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考核、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质量认证,出具体系建立的质量评估报告。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并可同时在企业建立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颁发资质标牌。
三、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实现方法
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作如下自主选择:
(一)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要求,优化企业已建立的岗位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报省人力社保厅考核鉴定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项能力培训考核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结合已有的专项能力证书,进行专项能力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鉴定后,发给专项能力证书。
(三)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及人才资源状况,企业可外派或自主组织人员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资格证书认证培训课程,通过社会化考评的形式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际职业资格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修订完善企业岗位资格要求,全面建立企业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化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评估认证。
四、企业标准化体系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按现行发证权限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并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评价,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国际证书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五、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保障*,包括:确定标准化体系运作经费,调配合格人选、组建专业人员队伍,确定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和培养评价对象,制定本企业标准化体系运作中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质量管控方面的制度规章,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
(二)建立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申请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作为标准化体系的技术实施核心。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根据各类证书的实操考评要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专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分派,组织安排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修订企业岗位资格标准。企业应以相应的国家或国际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完成“岗位资格标准”修订工作。
(四)培训工作人员。企业根据确定的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从各岗位中挑选资深人员或主管,参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培训,掌握培训和实操考评的技术方法。
(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需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实操考评的质量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