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06:0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11:23
1)有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2)以压力容器设计为对象;(3)设计技术负责人和设计人员要符合要求;a、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分管设计的行政负责人或总技术负责人;b、压力容器的设计专职人员不得少于七名,其中至少有一名经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资格证的审核人员;c、技术负责人应有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的职称、有审核资格证、具有六年以上的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三年的校核经历;d、审核人员应有资格证、有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的职称、具有六年以上的压力容器设计经历,且其中有不少于三年的校核经历;e、校核人员应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三年以上的设计经历;f、设计人员应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一年以上的试设计经历;(4)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并应具备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条件;(5)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场所;(6)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三、工作程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提交企业基本情况和申请项目的条件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基本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条件的单位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根据市局上报的材料,派人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出具初审报告。根据考查情况,由省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办理受理手续,批准初设计。申请单位要在两年内完成设计资格的审查。申请单位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完成初设计的数量后,设计单位可向市局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市局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局。由省局组织复审,市局派员参加。对复审合格的单位,由省局颁发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