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离开家20年了,分开多久算离婚,户口会被消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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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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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2:48
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经*判决离婚。户口不会被注销的,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章 户口注销
第一节 死亡注销
第四十七条 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家属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机关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机关签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门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派出所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四十九条 公民被人民*判处死刑执行或者宣告死亡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死刑判决书或者死亡宣告判决书、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执行死刑或者宣告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条 公民被人民*宣告失踪的,由申报义务人持人民*失踪宣告判决书、被宣告失踪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被宣告失踪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失踪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一条 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五十二条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法查明*派出所的,暂住地*机关应当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第五十三条 *机关治安、交管、刑侦、消防等有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公民出具死亡证明的,应当抄送非正常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第二节 入伍注销
第五十四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第五十五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供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经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第五十六条 对因入伍注销户口的,*机关应在其户口页上盖章注销,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第三节 出国(境)定居注销
第五十七条 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由本人持*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并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第五十八条 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定居签注或单独赴台湾定居签注的,持*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注销户籍通知书》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出具户口注销和身份证缴销证明。
第五十九条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应当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已加入外国国籍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被授权的可签发外国人签证证件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第六十条 对因出国(境)定居和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的,*机关应在其户口页上盖章注销,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第四节 其他情形注销
第六十一条 *机关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户口或属其它非法登记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县级*机关户政(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注销非法或者错误登记的户口,收缴居民身份证。
第六十二条 经确认属于户口注销情形的,应当在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等簿册上登记注销原因,并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注销户口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2:49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的确认。
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