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是虚假宣传吗?工商的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罚款3-5万,有法律依据吗?行政处罚法有规定处罚的具体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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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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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2:54
1. 算。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工商局可能是认定有悖了第九条。
3.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4. 处罚的3-5万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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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2:5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二、“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即媒介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实行分级管理的,适用级别管辖”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于伏海律师追问那您认为我们的网站属于虚假宣传吗?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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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工商局可能是认定有悖了第九条。
3.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4. 处罚的3-5万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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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二、“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即媒介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实行分级管理的,适用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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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2:54
本人是一家脐橙加工企业,依照客户的要求每箱贴上了巿面上流通的果标,上面写有据检测有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力的小字,被质检局看到了,要处罚我,感觉很冤,有高人帮忙指条明路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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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22:55
让他去折腾吧。处罚过程中,你对处罚事实的认定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甚至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都是免费程序)。到时你质问: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是什么?是矿山吗?
广告宣传是为了推介产品,而你公司的产品不是矿山,仅而与矿山有关而已(原材料的开发利用)。所以,我认为只要你的产品不是矿山,你的宣传就不为虚假广告。再说矿山资源的优与劣是针对如何利用而决定的。
既然不是虚假广告,处罚多少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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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家脐橙加工企业,依照客户的要求每箱贴上了巿面上流通的果标,上面写有据检测有延缓衰老增强免疫力的小字,被质检局看到了,要处罚我,感觉很冤,有高人帮忙指条明路求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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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去折腾吧。处罚过程中,你对处罚事实的认定有要求听证(陈述、申辩),甚至提出行政复议的权利(都是免费程序)。到时你质问:我公司销售的产品是什么?是矿山吗?
广告宣传是为了推介产品,而你公司的产品不是矿山,仅而与矿山有关而已(原材料的开发利用)。所以,我认为只要你的产品不是矿山,你的宣传就不为虚假广告。再说矿山资源的优与劣是针对如何利用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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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二、“对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即媒介广告经营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实行分级管理的,适用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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