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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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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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02: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因此,题中,×1年9月30日,为购建该生产线向建设银行专用借入资金500 000元,属于“专门借款”,其资本化期间为至×2年12月31日安转完毕投入使用时止。则: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 = 500 000 * 9.6% / 12 = 4 000元
借款期间总计利息费用 = 4 000 * 12 * 3 = 144 000元
X1年10月1日至×2年12月31日共15个月份的各月份:
借:在建工程 4 000元
贷:长期借款 4 000元
合计资本化利息费用 = 4 000 * 15 = 60 000元
×3年1月1日至×4年9月30日共21个月的各月份:
借:财务费用 4 000元
贷:长期借款 4 000元
合计计入损益的利息费用 = 4 000 * 21 = 84 000元
合计的利息费用 = 60 000 + 84 000 = 144 000元
与上述“借款期间总计利息费用”计算结果一致。
关于补充问题。
对于专门借款来说,其可以予以资本化的金额应当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在借入专门借款后,款项的实际支付并不是一次性全额支出,而是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地向外支付。因此,在资本化期间,或者说在建工程建造过程中,企业会持有若干的专门借款资金,直至专门借款全部用完。这些资金一般将会被存放在银行,从而可以取得“利息收入”,也可以将该些资金做一些适当的暂时性投资,从而取得“投资收益”。无论“利息收入”还是“投资收益”,均应当从专门借款利息支出中扣除,以扣除后的“净利息费用”进行资本化。
仍以正文例子为例,假设X1年10月份,由于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资金存放在银行而取得300元的利息收入,那么,正文的会计处理应当修改为:
借:银行存款 300
借:在建工程 3 700元
贷:长期借款 4 000元
资本化期间内的各月份,资本化的利息费用,与X1年10月份一致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02:16
这用情况下,指的是从借款目的和使用方向判断借款利息的列支渠道,如果是为了固定资产借入的款项,且该款项已经用于固定资产建设了,那么发生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构建成本,否则作为长期借款处理。你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尝试破解一下相关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02:16
这题中,生产线到X2年12月31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即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了,在此之前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该计入在建工程,金额为贷款利息减去该资金存放在银行中的存款利息。
在X2年12月31日之后再发生的利息费用,就计入当期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