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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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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3

土断制度是东晋南朝安置流民的独特制度,简单说来,它的出现就是为了处理侨州郡县问题的。晋永嘉丧乱之后,大量北方流民南下,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成了令东晋王朝头痛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乱和起义,西晋已有前车之鉴。对此,东晋王朝采取的办法是设置侨州郡县来管理他们。

为什么要设立侨州郡县呢?当时流民大批南下,常常集中流入某一区域,因此,当他们到达南方的时候,以他们原来的籍贯建立一个侨州或郡或县,就能很快将这些流民管理起来,不至于引起*。尤其是北方的世家大族,他们的南迁往往声势浩大,带着自己的族人、部曲、佃客,以及沿途投靠的人。对于大族来说,“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1],他们从心理上不能马上接受背离祖籍的事实,即所谓“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君子则有土风之慨”[2]。所以,这种保留原来州郡名称的办法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况且,设置侨州郡县大约也是出于统治者能够很快光复北土的美梦。

东晋的侨州郡县主要有四个中心区:淮南区、江南区、汉水流域和益州地区[3];基本上就是流民集中流入的几个区域。但这些侨州郡县的设置非常混乱,“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4]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州郡县的寄寓性,即它们没有实际的地理范围(实土)。皇帝制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流民人口,而这些人口又是杂居在南方的郡县之中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侨州郡县极无固定性(统治者也经常改划某一个侨州郡县的治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混乱,与原有的州郡县冲突,“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5]。而且侨州郡县着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从“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6]的建议来判断,当时极有可能存在几百户甚至几十户即称一县的景象,可想郡县之多!

在最初设置侨州郡县的时候,这一制度对于安定流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侨州郡县的流民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太元年间,豫章太守范宁称:“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据此推断,在土断之前,侨州郡县的流民很可能不用负担徭役、不纳租税或者纳很少的租税。这样的宽容*对于北方人民是极有吸引力的。事实上,东晋初的赋役*在理论上的确很轻,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方“初税田,亩三升”,隆和二年甚至减税为二升,比曹魏时还轻,比西晋就更轻了。再加上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民就大批南下了。

侨州郡县毕竟是一时之策,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因此,一旦流民稳定下来,安心生产之后,如何处理这些侨州郡县就摆到了眼前。东晋统治者采取了“土断”的办法。以下是流民潮和实行土断的时间次数对照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制作)

北方流民的南下
土断

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司马睿移镇江东,流民渡江

东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年
东晋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
1、东晋成帝咸和年=公元326-334年

2、东晋成帝咸宁七年=公元341年

东晋穆帝永和五年=公元349年
桓温出兵关中,流民南下
3、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庚戌制

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淝水大捷,流民渡江
4、东晋安帝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

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
刘裕北伐,流民南渡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北魏南侵,流民渡江
5、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

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
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
6、宋后废帝元徽元年=公元473年

7、齐高帝建元三年=公园481年

8、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9、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次流民潮过去二三十年几乎就会有一次土断。两三代人过去了,北方来的流民已经有了“安土之实”,“丘垄坟柏,皆已成行”,是时候将这些流民纳入正常的“编户齐民”中来了。有些学者过分强调土断是为了剥削,大可不必,就从国家管理的需要来说,进行土断以将人民纳入正常户籍也是必要的。

每次土断的情况都有所差别,也可看出土断的目的和效果。

其实,土断的最早尝试是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卫瓘与司马亮、李重都曾上书欲恢复乡举里选。他们认为曹魏时的九品中正制乃一时之策,“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所以应恢复乡议。但是由于“人士流移”,流民属籍仍在本乡,所以应实行“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这样就能“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由此可见,土断的最初意义就是把移民编入所在之地,目的是方便恢复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为的是“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希望能够打破望族的垄断,安定百姓,为国家选出真正有德行的人。但是,这次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就在于魏晋时已经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王权也要依赖于世家大族,且国家形势*,实现热烈的“乡议”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7]

东晋南朝的土断制度开始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陈书》只载:“达生康,复为丞相掾,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万绳楠先生考订为咸和二年,取消白籍,全部“画一”,整理为黄籍——《晋籍》。[8]

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这里,一般学者同意胡三省的说法,认为黄白籍是用不同的颜色记载户籍信息,分别代表南方土著和北方移民。但是,高敏先生详细考证后认为,白籍并非用白色的纸登载移民户籍以示与土著的区别,而是指土断的对象——不纳税服役的空虚户口。在这里,他认为:“白”乃空虚、不实之意,“白籍”与“实户”相对应;土断的目的或实质就是“侨寓户的土著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和空虚户的实户化”。[9]高敏对于土断和白籍的实质的分析都是不错的。但是,他的论证故意绕过了黄白籍的表面区别,过于强调“白”的“不实”之意,恐怕有失妥当。范宁说:“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可见,不仅“黄籍”与“白籍”相对应,“黄”与“白”也是相对应的。如果将黄籍理解为“黄册”或者用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的话[10],那么“白籍”很可能就是用白色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与“黄籍”区别,表示侨寓人口。因此,我同意胡三省的观点,而白籍的实质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土断的背景值得关注。东晋成帝在位18年,这次土断是他去世的前一年进行的。在这些年中,南方不断有天灾人祸。大水、严重的旱灾、地震等天灾固然对生产不利,但是人祸才是更有破坏性的:咸和元年十二月苏峻与祖约谋反,攻入建康,战于姑熟、芜湖一带,放火、抢劫,“百姓号泣,响震都邑”,一直到咸和四年才安定下来,可是“兵火之后,宫阙灰烬”,所以又得重建王宫。当时的租调或许不重(见前文),但是民生凋敝,为了修建宫殿,徭役应不轻。五年九月“造新宫,始缮苑城”,“子来之劳,不日而成”,七年十二月迁于新宫。再加上无论是谋反者还是*者,替他们打仗的都是老百姓,兵役也决不会轻。事实上,这个问题很严重,“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断,统治者的意图就很明显了。把白籍编入黄籍,这些流民就不能再享受不调不役的待遇了。这样*的收入就会有保证(更广阔的赋税来源),“举召役调”也更加方便。[11]

第三次土断在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次土断最为有名,大约是因为由桓温主持,雷厉风行,又发生了司马玄犯禁事件。这次土断严令世家大族不得隐匿自由流民,司马玄以身试法,藏了五户,结果被桓温揭发,“收付廷尉”。据此,王仲荦先生认为这次土断进行的比较彻底。[12]我认为情况不那么乐观。因为司马玄“既而宥之,位至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这种世家大族的藏匿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即使取得一时之效,他们的依附人口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13]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执法强度下,依然有人依附大族,可见实际上*的剥削是比世家大族要重的(即便在*上并不重)。事实上,*的剥削的确很重,据范宁所说,民十六便被列为全丁,十三为半丁。原先分别是十九和十五;十三岁还是童幼呢。而劳役重到百姓不惜“残刑翦发”,“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这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附于世家大族。流民多是出于两种目的南下:一是战乱家业被毁;二是忍受不了北方的严酷剥削。因此,元帝初年的*(免赋役等)有很强的吸引力。南下土断以后有两种出路:一是依附于大族,二是自己开荒种地,成为编户齐民。都是被剥削,不是被大族就是被*,就看哪种日子好过些。若是初年*应有很多人选择后者,但是随着土断、赋役的加重只会使选择前者的人增多。[14]

尽管这次土断被刘裕称为“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取得了一时之利,但是长期效果并不理想,10年后仍然是“仓庾虚耗,帑藏空匮”。而随着流民的不断南下,侨州郡县的处理情况也并不显著,仍然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第四次土断于义熙年间。《宋书·武帝纪中》:“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这次土断是由刘裕主持的,就“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来看,执法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是,为何“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之前的三次土断皆无此例。到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而到梁武帝天监元年还需“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为什么这块地方如此特殊?从兴宁以后到义熙的三十多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使这里变得如此特殊?

据《宋书·州郡志》,晋陵郡位于吴郡无锡以西,即今天的常州、镇江一带。在三国吴时设毗陵典农校尉。东晋元帝太兴初年,“郡及丹徒县悉治京口”,后来治所改为丹徒。而京口和丹徒都在镇江附近。本属扬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始度属南徐。但是,南徐州之前是侨州郡,没有“实土”,到宋文帝时才“割扬州之晋陵、兖州之九郡侨南者属焉”,而在此之前,其所侨置范围和名称也多有变动。在此次土断之前,徐州大约在江南江北一带,包括晋陵。兖州亦然。晋成帝侨置南兖州,寄治京口。南青州治广陵(今扬州),大约也涉及到晋陵郡。也就是说镇江附近不实行土断。

晋陵郡侨置的郡县颇多,“计有:南东海、南兰陵、南东莞、南彭城等20余郡”[15]。侨置此处的北方世家大族也很多。就京口一地,就有很多大族。《晋书·刁协传附彝子逵传》称渤海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没落的大族刘惔“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儒生徐澄之亦“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再加上这里是传统的江南大族聚居的地方,所以*势力非常强大,可以说是王朝政权的基石。因此,这里的利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由于土断的内容,这里得到特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这里也是军事重地。京口附近是荆扬之争、扬一方的重要基地。特别是,于这三十多年间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北府兵的大本营也在此地。“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北府”即京口。[16]可见,“北府集团的军人多是徐、兖、青三州人”[17]。并且,北府兵的历任掌权者如谢玄、王恭、刘牢之、刘裕等莫不长镇京口。与军用相关的物资、人力等也多从此处出。比如,当谢玄任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的时候,“诏玄发三州人丁”。[18]可以想见,这里是北府兵的腹地,应是控制的最好、统治者最了解的地方。为保证其稳定,统治者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来搞土断。何况,刘裕当时本身就是扬州牧,若是责成各地土断,他治下的世家大族云集的晋陵地区将会非常棘手,他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到了文帝较为稳定的元嘉年间,朝廷才有精力和财力来进行这一地区的改革。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大明年间,*合并了很多侨州郡县,原来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很多侨郡县也拥有了实土。不过,所谓“课南徐州侨民租”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土断,但都没有前几次著名。

反观东晋南朝统治者在流民问题上的*:设置侨州郡县的做法是必要的,在不稳定的条件下管理流民,是有效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再跟进土断的制度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但是,这一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因为它一方面强制流民入籍,另一方面,入籍后的遭遇又不能保证他们留籍。虽然取得一时的效益,但长久来看只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人口减少。所以,要想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必须要轻徭薄赋、鼓励生产。而这一点又必须以稳定作为保证。然而,不幸的是,魏晋南北朝恰好是古代中国最乱的时期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3

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由于是进行户籍管理,肯定需要检籍、括户。以下是相关资料。

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处死。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在回答问题之前得明确三个概念:
括户: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
检籍:企图清查伪冒士族, 增加财政收入,因各级官吏作弊, 使穷人深受其害.
而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
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
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
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详见http://bybk.net/user1/evangeline/archives/2007/9340.html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82981.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3

土断制度是东晋南朝安置流民的独特制度,简单说来,它的出现就是为了处理侨州郡县问题的。晋永嘉丧乱之后,大量北方流民南下,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成了令东晋王朝头痛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乱和起义,西晋已有前车之鉴。对此,东晋王朝采取的办法是设置侨州郡县来管理他们。

为什么要设立侨州郡县呢?当时流民大批南下,常常集中流入某一区域,因此,当他们到达南方的时候,以他们原来的籍贯建立一个侨州或郡或县,就能很快将这些流民管理起来,不至于引起*。尤其是北方的世家大族,他们的南迁往往声势浩大,带着自己的族人、部曲、佃客,以及沿途投靠的人。对于大族来说,“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1],他们从心理上不能马上接受背离祖籍的事实,即所谓“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君子则有土风之慨”[2]。所以,这种保留原来州郡名称的办法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况且,设置侨州郡县大约也是出于统治者能够很快光复北土的美梦。

东晋的侨州郡县主要有四个中心区:淮南区、江南区、汉水流域和益州地区[3];基本上就是流民集中流入的几个区域。但这些侨州郡县的设置非常混乱,“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4]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州郡县的寄寓性,即它们没有实际的地理范围(实土)。皇帝制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流民人口,而这些人口又是杂居在南方的郡县之中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侨州郡县极无固定性(统治者也经常改划某一个侨州郡县的治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混乱,与原有的州郡县冲突,“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5]。而且侨州郡县着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从“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6]的建议来判断,当时极有可能存在几百户甚至几十户即称一县的景象,可想郡县之多!

在最初设置侨州郡县的时候,这一制度对于安定流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侨州郡县的流民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太元年间,豫章太守范宁称:“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据此推断,在土断之前,侨州郡县的流民很可能不用负担徭役、不纳租税或者纳很少的租税。这样的宽容*对于北方人民是极有吸引力的。事实上,东晋初的赋役*在理论上的确很轻,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方“初税田,亩三升”,隆和二年甚至减税为二升,比曹魏时还轻,比西晋就更轻了。再加上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民就大批南下了。

侨州郡县毕竟是一时之策,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因此,一旦流民稳定下来,安心生产之后,如何处理这些侨州郡县就摆到了眼前。东晋统治者采取了“土断”的办法。以下是流民潮和实行土断的时间次数对照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制作)

北方流民的南下
土断

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司马睿移镇江东,流民渡江

东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年
东晋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
1、东晋成帝咸和年=公元326-334年

2、东晋成帝咸宁七年=公元341年

东晋穆帝永和五年=公元349年
桓温出兵关中,流民南下
3、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庚戌制

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淝水大捷,流民渡江
4、东晋安帝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

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
刘裕北伐,流民南渡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北魏南侵,流民渡江
5、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

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
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
6、宋后废帝元徽元年=公元473年

7、齐高帝建元三年=公园481年

8、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9、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次流民潮过去二三十年几乎就会有一次土断。两三代人过去了,北方来的流民已经有了“安土之实”,“丘垄坟柏,皆已成行”,是时候将这些流民纳入正常的“编户齐民”中来了。有些学者过分强调土断是为了剥削,大可不必,就从国家管理的需要来说,进行土断以将人民纳入正常户籍也是必要的。

每次土断的情况都有所差别,也可看出土断的目的和效果。

其实,土断的最早尝试是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卫瓘与司马亮、李重都曾上书欲恢复乡举里选。他们认为曹魏时的九品中正制乃一时之策,“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所以应恢复乡议。但是由于“人士流移”,流民属籍仍在本乡,所以应实行“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这样就能“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由此可见,土断的最初意义就是把移民编入所在之地,目的是方便恢复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为的是“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希望能够打破望族的垄断,安定百姓,为国家选出真正有德行的人。但是,这次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就在于魏晋时已经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王权也要依赖于世家大族,且国家形势*,实现热烈的“乡议”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7]

东晋南朝的土断制度开始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陈书》只载:“达生康,复为丞相掾,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万绳楠先生考订为咸和二年,取消白籍,全部“画一”,整理为黄籍——《晋籍》。[8]

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这里,一般学者同意胡三省的说法,认为黄白籍是用不同的颜色记载户籍信息,分别代表南方土著和北方移民。但是,高敏先生详细考证后认为,白籍并非用白色的纸登载移民户籍以示与土著的区别,而是指土断的对象——不纳税服役的空虚户口。在这里,他认为:“白”乃空虚、不实之意,“白籍”与“实户”相对应;土断的目的或实质就是“侨寓户的土著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和空虚户的实户化”。[9]高敏对于土断和白籍的实质的分析都是不错的。但是,他的论证故意绕过了黄白籍的表面区别,过于强调“白”的“不实”之意,恐怕有失妥当。范宁说:“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可见,不仅“黄籍”与“白籍”相对应,“黄”与“白”也是相对应的。如果将黄籍理解为“黄册”或者用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的话[10],那么“白籍”很可能就是用白色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与“黄籍”区别,表示侨寓人口。因此,我同意胡三省的观点,而白籍的实质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土断的背景值得关注。东晋成帝在位18年,这次土断是他去世的前一年进行的。在这些年中,南方不断有天灾人祸。大水、严重的旱灾、地震等天灾固然对生产不利,但是人祸才是更有破坏性的:咸和元年十二月苏峻与祖约谋反,攻入建康,战于姑熟、芜湖一带,放火、抢劫,“百姓号泣,响震都邑”,一直到咸和四年才安定下来,可是“兵火之后,宫阙灰烬”,所以又得重建王宫。当时的租调或许不重(见前文),但是民生凋敝,为了修建宫殿,徭役应不轻。五年九月“造新宫,始缮苑城”,“子来之劳,不日而成”,七年十二月迁于新宫。再加上无论是谋反者还是*者,替他们打仗的都是老百姓,兵役也决不会轻。事实上,这个问题很严重,“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断,统治者的意图就很明显了。把白籍编入黄籍,这些流民就不能再享受不调不役的待遇了。这样*的收入就会有保证(更广阔的赋税来源),“举召役调”也更加方便。[11]

第三次土断在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次土断最为有名,大约是因为由桓温主持,雷厉风行,又发生了司马玄犯禁事件。这次土断严令世家大族不得隐匿自由流民,司马玄以身试法,藏了五户,结果被桓温揭发,“收付廷尉”。据此,王仲荦先生认为这次土断进行的比较彻底。[12]我认为情况不那么乐观。因为司马玄“既而宥之,位至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这种世家大族的藏匿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即使取得一时之效,他们的依附人口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13]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执法强度下,依然有人依附大族,可见实际上*的剥削是比世家大族要重的(即便在*上并不重)。事实上,*的剥削的确很重,据范宁所说,民十六便被列为全丁,十三为半丁。原先分别是十九和十五;十三岁还是童幼呢。而劳役重到百姓不惜“残刑翦发”,“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这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附于世家大族。流民多是出于两种目的南下:一是战乱家业被毁;二是忍受不了北方的严酷剥削。因此,元帝初年的*(免赋役等)有很强的吸引力。南下土断以后有两种出路:一是依附于大族,二是自己开荒种地,成为编户齐民。都是被剥削,不是被大族就是被*,就看哪种日子好过些。若是初年*应有很多人选择后者,但是随着土断、赋役的加重只会使选择前者的人增多。[14]

尽管这次土断被刘裕称为“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取得了一时之利,但是长期效果并不理想,10年后仍然是“仓庾虚耗,帑藏空匮”。而随着流民的不断南下,侨州郡县的处理情况也并不显著,仍然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第四次土断于义熙年间。《宋书·武帝纪中》:“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这次土断是由刘裕主持的,就“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来看,执法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是,为何“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之前的三次土断皆无此例。到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而到梁武帝天监元年还需“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为什么这块地方如此特殊?从兴宁以后到义熙的三十多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使这里变得如此特殊?

据《宋书·州郡志》,晋陵郡位于吴郡无锡以西,即今天的常州、镇江一带。在三国吴时设毗陵典农校尉。东晋元帝太兴初年,“郡及丹徒县悉治京口”,后来治所改为丹徒。而京口和丹徒都在镇江附近。本属扬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始度属南徐。但是,南徐州之前是侨州郡,没有“实土”,到宋文帝时才“割扬州之晋陵、兖州之九郡侨南者属焉”,而在此之前,其所侨置范围和名称也多有变动。在此次土断之前,徐州大约在江南江北一带,包括晋陵。兖州亦然。晋成帝侨置南兖州,寄治京口。南青州治广陵(今扬州),大约也涉及到晋陵郡。也就是说镇江附近不实行土断。

晋陵郡侨置的郡县颇多,“计有:南东海、南兰陵、南东莞、南彭城等20余郡”[15]。侨置此处的北方世家大族也很多。就京口一地,就有很多大族。《晋书·刁协传附彝子逵传》称渤海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没落的大族刘惔“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儒生徐澄之亦“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再加上这里是传统的江南大族聚居的地方,所以*势力非常强大,可以说是王朝政权的基石。因此,这里的利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由于土断的内容,这里得到特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这里也是军事重地。京口附近是荆扬之争、扬一方的重要基地。特别是,于这三十多年间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北府兵的大本营也在此地。“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北府”即京口。[16]可见,“北府集团的军人多是徐、兖、青三州人”[17]。并且,北府兵的历任掌权者如谢玄、王恭、刘牢之、刘裕等莫不长镇京口。与军用相关的物资、人力等也多从此处出。比如,当谢玄任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的时候,“诏玄发三州人丁”。[18]可以想见,这里是北府兵的腹地,应是控制的最好、统治者最了解的地方。为保证其稳定,统治者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来搞土断。何况,刘裕当时本身就是扬州牧,若是责成各地土断,他治下的世家大族云集的晋陵地区将会非常棘手,他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到了文帝较为稳定的元嘉年间,朝廷才有精力和财力来进行这一地区的改革。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大明年间,*合并了很多侨州郡县,原来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很多侨郡县也拥有了实土。不过,所谓“课南徐州侨民租”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土断,但都没有前几次著名。

反观东晋南朝统治者在流民问题上的*:设置侨州郡县的做法是必要的,在不稳定的条件下管理流民,是有效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再跟进土断的制度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但是,这一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因为它一方面强制流民入籍,另一方面,入籍后的遭遇又不能保证他们留籍。虽然取得一时的效益,但长久来看只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人口减少。所以,要想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必须要轻徭薄赋、鼓励生产。而这一点又必须以稳定作为保证。然而,不幸的是,魏晋南北朝恰好是古代中国最乱的时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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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断制度是东晋南朝安置流民的独特制度,简单说来,它的出现就是为了处理侨州郡县问题的。晋永嘉丧乱之后,大量北方流民南下,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成了令东晋王朝头痛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乱和起义,西晋已有前车之鉴。对此,东晋王朝采取的办法是设置侨州郡县来管理他们。

为什么要设立侨州郡县呢?当时流民大批南下,常常集中流入某一区域,因此,当他们到达南方的时候,以他们原来的籍贯建立一个侨州或郡或县,就能很快将这些流民管理起来,不至于引起*。尤其是北方的世家大族,他们的南迁往往声势浩大,带着自己的族人、部曲、佃客,以及沿途投靠的人。对于大族来说,“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1],他们从心理上不能马上接受背离祖籍的事实,即所谓“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君子则有土风之慨”[2]。所以,这种保留原来州郡名称的办法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况且,设置侨州郡县大约也是出于统治者能够很快光复北土的美梦。

东晋的侨州郡县主要有四个中心区:淮南区、江南区、汉水流域和益州地区[3];基本上就是流民集中流入的几个区域。但这些侨州郡县的设置非常混乱,“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4]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州郡县的寄寓性,即它们没有实际的地理范围(实土)。皇帝制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流民人口,而这些人口又是杂居在南方的郡县之中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侨州郡县极无固定性(统治者也经常改划某一个侨州郡县的治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混乱,与原有的州郡县冲突,“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5]。而且侨州郡县着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从“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6]的建议来判断,当时极有可能存在几百户甚至几十户即称一县的景象,可想郡县之多!

在最初设置侨州郡县的时候,这一制度对于安定流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侨州郡县的流民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太元年间,豫章太守范宁称:“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据此推断,在土断之前,侨州郡县的流民很可能不用负担徭役、不纳租税或者纳很少的租税。这样的宽容*对于北方人民是极有吸引力的。事实上,东晋初的赋役*在理论上的确很轻,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方“初税田,亩三升”,隆和二年甚至减税为二升,比曹魏时还轻,比西晋就更轻了。再加上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民就大批南下了。

侨州郡县毕竟是一时之策,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因此,一旦流民稳定下来,安心生产之后,如何处理这些侨州郡县就摆到了眼前。东晋统治者采取了“土断”的办法。以下是流民潮和实行土断的时间次数对照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制作)

北方流民的南下
土断

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司马睿移镇江东,流民渡江

东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年
东晋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
1、东晋成帝咸和年=公元326-334年

2、东晋成帝咸宁七年=公元341年

东晋穆帝永和五年=公元349年
桓温出兵关中,流民南下
3、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庚戌制

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淝水大捷,流民渡江
4、东晋安帝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

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
刘裕北伐,流民南渡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北魏南侵,流民渡江
5、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

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
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
6、宋后废帝元徽元年=公元473年

7、齐高帝建元三年=公园481年

8、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9、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次流民潮过去二三十年几乎就会有一次土断。两三代人过去了,北方来的流民已经有了“安土之实”,“丘垄坟柏,皆已成行”,是时候将这些流民纳入正常的“编户齐民”中来了。有些学者过分强调土断是为了剥削,大可不必,就从国家管理的需要来说,进行土断以将人民纳入正常户籍也是必要的。

每次土断的情况都有所差别,也可看出土断的目的和效果。

其实,土断的最早尝试是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卫瓘与司马亮、李重都曾上书欲恢复乡举里选。他们认为曹魏时的九品中正制乃一时之策,“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所以应恢复乡议。但是由于“人士流移”,流民属籍仍在本乡,所以应实行“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这样就能“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由此可见,土断的最初意义就是把移民编入所在之地,目的是方便恢复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为的是“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希望能够打破望族的垄断,安定百姓,为国家选出真正有德行的人。但是,这次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就在于魏晋时已经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王权也要依赖于世家大族,且国家形势*,实现热烈的“乡议”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7]

东晋南朝的土断制度开始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陈书》只载:“达生康,复为丞相掾,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万绳楠先生考订为咸和二年,取消白籍,全部“画一”,整理为黄籍——《晋籍》。[8]

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这里,一般学者同意胡三省的说法,认为黄白籍是用不同的颜色记载户籍信息,分别代表南方土著和北方移民。但是,高敏先生详细考证后认为,白籍并非用白色的纸登载移民户籍以示与土著的区别,而是指土断的对象——不纳税服役的空虚户口。在这里,他认为:“白”乃空虚、不实之意,“白籍”与“实户”相对应;土断的目的或实质就是“侨寓户的土著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和空虚户的实户化”。[9]高敏对于土断和白籍的实质的分析都是不错的。但是,他的论证故意绕过了黄白籍的表面区别,过于强调“白”的“不实”之意,恐怕有失妥当。范宁说:“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可见,不仅“黄籍”与“白籍”相对应,“黄”与“白”也是相对应的。如果将黄籍理解为“黄册”或者用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的话[10],那么“白籍”很可能就是用白色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与“黄籍”区别,表示侨寓人口。因此,我同意胡三省的观点,而白籍的实质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土断的背景值得关注。东晋成帝在位18年,这次土断是他去世的前一年进行的。在这些年中,南方不断有天灾人祸。大水、严重的旱灾、地震等天灾固然对生产不利,但是人祸才是更有破坏性的:咸和元年十二月苏峻与祖约谋反,攻入建康,战于姑熟、芜湖一带,放火、抢劫,“百姓号泣,响震都邑”,一直到咸和四年才安定下来,可是“兵火之后,宫阙灰烬”,所以又得重建王宫。当时的租调或许不重(见前文),但是民生凋敝,为了修建宫殿,徭役应不轻。五年九月“造新宫,始缮苑城”,“子来之劳,不日而成”,七年十二月迁于新宫。再加上无论是谋反者还是*者,替他们打仗的都是老百姓,兵役也决不会轻。事实上,这个问题很严重,“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断,统治者的意图就很明显了。把白籍编入黄籍,这些流民就不能再享受不调不役的待遇了。这样*的收入就会有保证(更广阔的赋税来源),“举召役调”也更加方便。[11]

第三次土断在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次土断最为有名,大约是因为由桓温主持,雷厉风行,又发生了司马玄犯禁事件。这次土断严令世家大族不得隐匿自由流民,司马玄以身试法,藏了五户,结果被桓温揭发,“收付廷尉”。据此,王仲荦先生认为这次土断进行的比较彻底。[12]我认为情况不那么乐观。因为司马玄“既而宥之,位至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这种世家大族的藏匿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即使取得一时之效,他们的依附人口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13]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执法强度下,依然有人依附大族,可见实际上*的剥削是比世家大族要重的(即便在*上并不重)。事实上,*的剥削的确很重,据范宁所说,民十六便被列为全丁,十三为半丁。原先分别是十九和十五;十三岁还是童幼呢。而劳役重到百姓不惜“残刑翦发”,“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这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附于世家大族。流民多是出于两种目的南下:一是战乱家业被毁;二是忍受不了北方的严酷剥削。因此,元帝初年的*(免赋役等)有很强的吸引力。南下土断以后有两种出路:一是依附于大族,二是自己开荒种地,成为编户齐民。都是被剥削,不是被大族就是被*,就看哪种日子好过些。若是初年*应有很多人选择后者,但是随着土断、赋役的加重只会使选择前者的人增多。[14]

尽管这次土断被刘裕称为“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取得了一时之利,但是长期效果并不理想,10年后仍然是“仓庾虚耗,帑藏空匮”。而随着流民的不断南下,侨州郡县的处理情况也并不显著,仍然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第四次土断于义熙年间。《宋书·武帝纪中》:“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这次土断是由刘裕主持的,就“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来看,执法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是,为何“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之前的三次土断皆无此例。到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而到梁武帝天监元年还需“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为什么这块地方如此特殊?从兴宁以后到义熙的三十多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使这里变得如此特殊?

据《宋书·州郡志》,晋陵郡位于吴郡无锡以西,即今天的常州、镇江一带。在三国吴时设毗陵典农校尉。东晋元帝太兴初年,“郡及丹徒县悉治京口”,后来治所改为丹徒。而京口和丹徒都在镇江附近。本属扬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始度属南徐。但是,南徐州之前是侨州郡,没有“实土”,到宋文帝时才“割扬州之晋陵、兖州之九郡侨南者属焉”,而在此之前,其所侨置范围和名称也多有变动。在此次土断之前,徐州大约在江南江北一带,包括晋陵。兖州亦然。晋成帝侨置南兖州,寄治京口。南青州治广陵(今扬州),大约也涉及到晋陵郡。也就是说镇江附近不实行土断。

晋陵郡侨置的郡县颇多,“计有:南东海、南兰陵、南东莞、南彭城等20余郡”[15]。侨置此处的北方世家大族也很多。就京口一地,就有很多大族。《晋书·刁协传附彝子逵传》称渤海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没落的大族刘惔“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儒生徐澄之亦“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再加上这里是传统的江南大族聚居的地方,所以*势力非常强大,可以说是王朝政权的基石。因此,这里的利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由于土断的内容,这里得到特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这里也是军事重地。京口附近是荆扬之争、扬一方的重要基地。特别是,于这三十多年间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北府兵的大本营也在此地。“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北府”即京口。[16]可见,“北府集团的军人多是徐、兖、青三州人”[17]。并且,北府兵的历任掌权者如谢玄、王恭、刘牢之、刘裕等莫不长镇京口。与军用相关的物资、人力等也多从此处出。比如,当谢玄任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的时候,“诏玄发三州人丁”。[18]可以想见,这里是北府兵的腹地,应是控制的最好、统治者最了解的地方。为保证其稳定,统治者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来搞土断。何况,刘裕当时本身就是扬州牧,若是责成各地土断,他治下的世家大族云集的晋陵地区将会非常棘手,他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到了文帝较为稳定的元嘉年间,朝廷才有精力和财力来进行这一地区的改革。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大明年间,*合并了很多侨州郡县,原来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很多侨郡县也拥有了实土。不过,所谓“课南徐州侨民租”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土断,但都没有前几次著名。

反观东晋南朝统治者在流民问题上的*:设置侨州郡县的做法是必要的,在不稳定的条件下管理流民,是有效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再跟进土断的制度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但是,这一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因为它一方面强制流民入籍,另一方面,入籍后的遭遇又不能保证他们留籍。虽然取得一时的效益,但长久来看只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人口减少。所以,要想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必须要轻徭薄赋、鼓励生产。而这一点又必须以稳定作为保证。然而,不幸的是,魏晋南北朝恰好是古代中国最乱的时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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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由于是进行户籍管理,肯定需要检籍、括户。以下是相关资料。

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处死。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3

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由于是进行户籍管理,肯定需要检籍、括户。以下是相关资料。

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处死。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在回答问题之前得明确三个概念:
括户: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
检籍:企图清查伪冒士族, 增加财政收入,因各级官吏作弊, 使穷人深受其害.
而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在回答问题之前得明确三个概念:
括户: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
检籍:企图清查伪冒士族, 增加财政收入,因各级官吏作弊, 使穷人深受其害.
而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3

土断制度是东晋南朝安置流民的独特制度,简单说来,它的出现就是为了处理侨州郡县问题的。晋永嘉丧乱之后,大量北方流民南下,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成了令东晋王朝头痛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乱和起义,西晋已有前车之鉴。对此,东晋王朝采取的办法是设置侨州郡县来管理他们。

为什么要设立侨州郡县呢?当时流民大批南下,常常集中流入某一区域,因此,当他们到达南方的时候,以他们原来的籍贯建立一个侨州或郡或县,就能很快将这些流民管理起来,不至于引起*。尤其是北方的世家大族,他们的南迁往往声势浩大,带着自己的族人、部曲、佃客,以及沿途投靠的人。对于大族来说,“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1],他们从心理上不能马上接受背离祖籍的事实,即所谓“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君子则有土风之慨”[2]。所以,这种保留原来州郡名称的办法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况且,设置侨州郡县大约也是出于统治者能够很快光复北土的美梦。

东晋的侨州郡县主要有四个中心区:淮南区、江南区、汉水流域和益州地区[3];基本上就是流民集中流入的几个区域。但这些侨州郡县的设置非常混乱,“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4]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州郡县的寄寓性,即它们没有实际的地理范围(实土)。皇帝制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流民人口,而这些人口又是杂居在南方的郡县之中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侨州郡县极无固定性(统治者也经常改划某一个侨州郡县的治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混乱,与原有的州郡县冲突,“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5]。而且侨州郡县着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从“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6]的建议来判断,当时极有可能存在几百户甚至几十户即称一县的景象,可想郡县之多!

在最初设置侨州郡县的时候,这一制度对于安定流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侨州郡县的流民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太元年间,豫章太守范宁称:“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据此推断,在土断之前,侨州郡县的流民很可能不用负担徭役、不纳租税或者纳很少的租税。这样的宽容*对于北方人民是极有吸引力的。事实上,东晋初的赋役*在理论上的确很轻,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方“初税田,亩三升”,隆和二年甚至减税为二升,比曹魏时还轻,比西晋就更轻了。再加上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民就大批南下了。

侨州郡县毕竟是一时之策,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因此,一旦流民稳定下来,安心生产之后,如何处理这些侨州郡县就摆到了眼前。东晋统治者采取了“土断”的办法。以下是流民潮和实行土断的时间次数对照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制作)

北方流民的南下
土断

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司马睿移镇江东,流民渡江

东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年
东晋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
1、东晋成帝咸和年=公元326-334年

2、东晋成帝咸宁七年=公元341年

东晋穆帝永和五年=公元349年
桓温出兵关中,流民南下
3、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庚戌制

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淝水大捷,流民渡江
4、东晋安帝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

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
刘裕北伐,流民南渡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北魏南侵,流民渡江
5、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

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
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
6、宋后废帝元徽元年=公元473年

7、齐高帝建元三年=公园481年

8、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9、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次流民潮过去二三十年几乎就会有一次土断。两三代人过去了,北方来的流民已经有了“安土之实”,“丘垄坟柏,皆已成行”,是时候将这些流民纳入正常的“编户齐民”中来了。有些学者过分强调土断是为了剥削,大可不必,就从国家管理的需要来说,进行土断以将人民纳入正常户籍也是必要的。

每次土断的情况都有所差别,也可看出土断的目的和效果。

其实,土断的最早尝试是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卫瓘与司马亮、李重都曾上书欲恢复乡举里选。他们认为曹魏时的九品中正制乃一时之策,“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所以应恢复乡议。但是由于“人士流移”,流民属籍仍在本乡,所以应实行“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这样就能“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由此可见,土断的最初意义就是把移民编入所在之地,目的是方便恢复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为的是“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希望能够打破望族的垄断,安定百姓,为国家选出真正有德行的人。但是,这次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就在于魏晋时已经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王权也要依赖于世家大族,且国家形势*,实现热烈的“乡议”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7]

东晋南朝的土断制度开始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陈书》只载:“达生康,复为丞相掾,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万绳楠先生考订为咸和二年,取消白籍,全部“画一”,整理为黄籍——《晋籍》。[8]

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这里,一般学者同意胡三省的说法,认为黄白籍是用不同的颜色记载户籍信息,分别代表南方土著和北方移民。但是,高敏先生详细考证后认为,白籍并非用白色的纸登载移民户籍以示与土著的区别,而是指土断的对象——不纳税服役的空虚户口。在这里,他认为:“白”乃空虚、不实之意,“白籍”与“实户”相对应;土断的目的或实质就是“侨寓户的土著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和空虚户的实户化”。[9]高敏对于土断和白籍的实质的分析都是不错的。但是,他的论证故意绕过了黄白籍的表面区别,过于强调“白”的“不实”之意,恐怕有失妥当。范宁说:“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可见,不仅“黄籍”与“白籍”相对应,“黄”与“白”也是相对应的。如果将黄籍理解为“黄册”或者用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的话[10],那么“白籍”很可能就是用白色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与“黄籍”区别,表示侨寓人口。因此,我同意胡三省的观点,而白籍的实质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土断的背景值得关注。东晋成帝在位18年,这次土断是他去世的前一年进行的。在这些年中,南方不断有天灾人祸。大水、严重的旱灾、地震等天灾固然对生产不利,但是人祸才是更有破坏性的:咸和元年十二月苏峻与祖约谋反,攻入建康,战于姑熟、芜湖一带,放火、抢劫,“百姓号泣,响震都邑”,一直到咸和四年才安定下来,可是“兵火之后,宫阙灰烬”,所以又得重建王宫。当时的租调或许不重(见前文),但是民生凋敝,为了修建宫殿,徭役应不轻。五年九月“造新宫,始缮苑城”,“子来之劳,不日而成”,七年十二月迁于新宫。再加上无论是谋反者还是*者,替他们打仗的都是老百姓,兵役也决不会轻。事实上,这个问题很严重,“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断,统治者的意图就很明显了。把白籍编入黄籍,这些流民就不能再享受不调不役的待遇了。这样*的收入就会有保证(更广阔的赋税来源),“举召役调”也更加方便。[11]

第三次土断在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次土断最为有名,大约是因为由桓温主持,雷厉风行,又发生了司马玄犯禁事件。这次土断严令世家大族不得隐匿自由流民,司马玄以身试法,藏了五户,结果被桓温揭发,“收付廷尉”。据此,王仲荦先生认为这次土断进行的比较彻底。[12]我认为情况不那么乐观。因为司马玄“既而宥之,位至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这种世家大族的藏匿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即使取得一时之效,他们的依附人口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13]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执法强度下,依然有人依附大族,可见实际上*的剥削是比世家大族要重的(即便在*上并不重)。事实上,*的剥削的确很重,据范宁所说,民十六便被列为全丁,十三为半丁。原先分别是十九和十五;十三岁还是童幼呢。而劳役重到百姓不惜“残刑翦发”,“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这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附于世家大族。流民多是出于两种目的南下:一是战乱家业被毁;二是忍受不了北方的严酷剥削。因此,元帝初年的*(免赋役等)有很强的吸引力。南下土断以后有两种出路:一是依附于大族,二是自己开荒种地,成为编户齐民。都是被剥削,不是被大族就是被*,就看哪种日子好过些。若是初年*应有很多人选择后者,但是随着土断、赋役的加重只会使选择前者的人增多。[14]

尽管这次土断被刘裕称为“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取得了一时之利,但是长期效果并不理想,10年后仍然是“仓庾虚耗,帑藏空匮”。而随着流民的不断南下,侨州郡县的处理情况也并不显著,仍然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第四次土断于义熙年间。《宋书·武帝纪中》:“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这次土断是由刘裕主持的,就“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来看,执法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是,为何“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之前的三次土断皆无此例。到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而到梁武帝天监元年还需“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为什么这块地方如此特殊?从兴宁以后到义熙的三十多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使这里变得如此特殊?

据《宋书·州郡志》,晋陵郡位于吴郡无锡以西,即今天的常州、镇江一带。在三国吴时设毗陵典农校尉。东晋元帝太兴初年,“郡及丹徒县悉治京口”,后来治所改为丹徒。而京口和丹徒都在镇江附近。本属扬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始度属南徐。但是,南徐州之前是侨州郡,没有“实土”,到宋文帝时才“割扬州之晋陵、兖州之九郡侨南者属焉”,而在此之前,其所侨置范围和名称也多有变动。在此次土断之前,徐州大约在江南江北一带,包括晋陵。兖州亦然。晋成帝侨置南兖州,寄治京口。南青州治广陵(今扬州),大约也涉及到晋陵郡。也就是说镇江附近不实行土断。

晋陵郡侨置的郡县颇多,“计有:南东海、南兰陵、南东莞、南彭城等20余郡”[15]。侨置此处的北方世家大族也很多。就京口一地,就有很多大族。《晋书·刁协传附彝子逵传》称渤海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没落的大族刘惔“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儒生徐澄之亦“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再加上这里是传统的江南大族聚居的地方,所以*势力非常强大,可以说是王朝政权的基石。因此,这里的利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由于土断的内容,这里得到特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这里也是军事重地。京口附近是荆扬之争、扬一方的重要基地。特别是,于这三十多年间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北府兵的大本营也在此地。“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北府”即京口。[16]可见,“北府集团的军人多是徐、兖、青三州人”[17]。并且,北府兵的历任掌权者如谢玄、王恭、刘牢之、刘裕等莫不长镇京口。与军用相关的物资、人力等也多从此处出。比如,当谢玄任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的时候,“诏玄发三州人丁”。[18]可以想见,这里是北府兵的腹地,应是控制的最好、统治者最了解的地方。为保证其稳定,统治者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来搞土断。何况,刘裕当时本身就是扬州牧,若是责成各地土断,他治下的世家大族云集的晋陵地区将会非常棘手,他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到了文帝较为稳定的元嘉年间,朝廷才有精力和财力来进行这一地区的改革。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大明年间,*合并了很多侨州郡县,原来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很多侨郡县也拥有了实土。不过,所谓“课南徐州侨民租”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土断,但都没有前几次著名。

反观东晋南朝统治者在流民问题上的*:设置侨州郡县的做法是必要的,在不稳定的条件下管理流民,是有效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再跟进土断的制度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但是,这一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因为它一方面强制流民入籍,另一方面,入籍后的遭遇又不能保证他们留籍。虽然取得一时的效益,但长久来看只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人口减少。所以,要想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必须要轻徭薄赋、鼓励生产。而这一点又必须以稳定作为保证。然而,不幸的是,魏晋南北朝恰好是古代中国最乱的时期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
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
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
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详见http://bybk.net/user1/evangeline/archives/2007/9340.html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82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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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
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
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
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详见http://bybk.net/user1/evangeline/archives/2007/9340.html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82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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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由于是进行户籍管理,肯定需要检籍、括户。以下是相关资料。

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处死。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7:24

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在回答问题之前得明确三个概念:
括户: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
检籍:企图清查伪冒士族, 增加财政收入,因各级官吏作弊, 使穷人深受其害.
而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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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
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
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
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详见http://bybk.net/user1/evangeline/archives/2007/9340.html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829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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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断制度是东晋南朝安置流民的独特制度,简单说来,它的出现就是为了处理侨州郡县问题的。晋永嘉丧乱之后,大量北方流民南下,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成了令东晋王朝头痛的问题。因为一旦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乱和起义,西晋已有前车之鉴。对此,东晋王朝采取的办法是设置侨州郡县来管理他们。

为什么要设立侨州郡县呢?当时流民大批南下,常常集中流入某一区域,因此,当他们到达南方的时候,以他们原来的籍贯建立一个侨州或郡或县,就能很快将这些流民管理起来,不至于引起*。尤其是北方的世家大族,他们的南迁往往声势浩大,带着自己的族人、部曲、佃客,以及沿途投靠的人。对于大族来说,“地望在习惯上已经变成了他们的商标”[1],他们从心理上不能马上接受背离祖籍的事实,即所谓“难者必曰:人各有桑梓,俗自有南北。……君子则有土风之慨”[2]。所以,这种保留原来州郡名称的办法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满足。况且,设置侨州郡县大约也是出于统治者能够很快光复北土的美梦。

东晋的侨州郡县主要有四个中心区:淮南区、江南区、汉水流域和益州地区[3];基本上就是流民集中流入的几个区域。但这些侨州郡县的设置非常混乱,“地理参差,其详难举,实由名号骤易,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算,寻校推求,未易精悉”。[4]之所以会变成这样,主要是因为这些州郡县的寄寓性,即它们没有实际的地理范围(实土)。皇帝制定的管理者只是管理流民人口,而这些人口又是杂居在南方的郡县之中的。这样就造成了这些侨州郡县极无固定性(统治者也经常改划某一个侨州郡县的治理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十分混乱,与原有的州郡县冲突,“郡守长吏,牵置无常,或兼台职,或带府官”[5]。而且侨州郡县着实繁多,令人目不暇接。从“今荒小郡县,皆宜并合,不满五千户,不得为郡,不满千户,不得为县”[6]的建议来判断,当时极有可能存在几百户甚至几十户即称一县的景象,可想郡县之多!

在最初设置侨州郡县的时候,这一制度对于安定流民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因为侨州郡县的流民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太元年间,豫章太守范宁称:“今宜正其封疆,以土断人户,明考课之科,修闾伍之法。……君子则有土风之慨,小人则怀下役之虑。”据此推断,在土断之前,侨州郡县的流民很可能不用负担徭役、不纳租税或者纳很少的租税。这样的宽容*对于北方人民是极有吸引力的。事实上,东晋初的赋役*在理论上的确很轻,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方“初税田,亩三升”,隆和二年甚至减税为二升,比曹魏时还轻,比西晋就更轻了。再加上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民就大批南下了。

侨州郡县毕竟是一时之策,这样混乱的状况不可能是长久之计。因此,一旦流民稳定下来,安心生产之后,如何处理这些侨州郡县就摆到了眼前。东晋统治者采取了“土断”的办法。以下是流民潮和实行土断的时间次数对照表:(据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制作)

北方流民的南下
土断

西晋怀帝永嘉元年=公元307年
司马睿移镇江东,流民渡江

东晋元帝太兴四年=公元321年
东晋失黄河以南、淮水以北地区,流民渡江
1、东晋成帝咸和年=公元326-334年

2、东晋成帝咸宁七年=公元341年

东晋穆帝永和五年=公元349年
桓温出兵关中,流民南下
3、东晋哀帝兴宁二年=公元364年——庚戌制

东晋孝武帝太元八年=公元383年
淝水大捷,流民渡江
4、东晋安帝义熙八年、九年=公元412-413年

东晋安帝义熙十二年=公元416年
刘裕北伐,流民南渡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
北魏南侵,流民渡江
5、宋孝武帝大明元年=公元457年

宋明帝泰始二年=公元466年
失淮北四州及豫州淮西之地,流民南渡
6、宋后废帝元徽元年=公元473年

7、齐高帝建元三年=公园481年

8、梁武帝萧衍天监元年=公元502年

9、陈文帝天嘉元年=公元560年。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每次流民潮过去二三十年几乎就会有一次土断。两三代人过去了,北方来的流民已经有了“安土之实”,“丘垄坟柏,皆已成行”,是时候将这些流民纳入正常的“编户齐民”中来了。有些学者过分强调土断是为了剥削,大可不必,就从国家管理的需要来说,进行土断以将人民纳入正常户籍也是必要的。

每次土断的情况都有所差别,也可看出土断的目的和效果。

其实,土断的最早尝试是在西晋武帝太康年间。卫瓘与司马亮、李重都曾上书欲恢复乡举里选。他们认为曹魏时的九品中正制乃一时之策,“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人弃德而忽道业,争多少于锥刀之末,伤损风俗”,所以应恢复乡议。但是由于“人士流移”,流民属籍仍在本乡,所以应实行“土断”:“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为正,无复悬客远属异土者”。这样就能“同乡邻伍,皆为邑里,郡县之宰,即以居长,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由此可见,土断的最初意义就是把移民编入所在之地,目的是方便恢复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为的是“人安其教,俗与政俱清,化与法并济”,希望能够打破望族的垄断,安定百姓,为国家选出真正有德行的人。但是,这次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就在于魏晋时已经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形势,王权也要依赖于世家大族,且国家形势*,实现热烈的“乡议”的土壤已经不存在了。[7]

东晋南朝的土断制度开始于东晋成帝咸和年间。《陈书》只载:“达生康,复为丞相掾,咸和中土断,故为长城人。”万绳楠先生考订为咸和二年,取消白籍,全部“画一”,整理为黄籍——《晋籍》。[8]

第二次土断在成帝咸康七年:“夏四月丁卯……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资治通鉴》晋成帝咸康七年胡三省注云:“时王公庶人,多自北来,侨寓江左,今皆以土著为断,著之白籍也。白籍者,户口版籍也;宋、齐以下有黄籍。”这里,一般学者同意胡三省的说法,认为黄白籍是用不同的颜色记载户籍信息,分别代表南方土著和北方移民。但是,高敏先生详细考证后认为,白籍并非用白色的纸登载移民户籍以示与土著的区别,而是指土断的对象——不纳税服役的空虚户口。在这里,他认为:“白”乃空虚、不实之意,“白籍”与“实户”相对应;土断的目的或实质就是“侨寓户的土著化,是不税不役户的役调化和空虚户的实户化”。[9]高敏对于土断和白籍的实质的分析都是不错的。但是,他的论证故意绕过了黄白籍的表面区别,过于强调“白”的“不实”之意,恐怕有失妥当。范宁说:“圣王作制,籍无黄白之别。”可见,不仅“黄籍”与“白籍”相对应,“黄”与“白”也是相对应的。如果将黄籍理解为“黄册”或者用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的话[10],那么“白籍”很可能就是用白色的纸登记户口的版籍。它的实质也正是为了与“黄籍”区别,表示侨寓人口。因此,我同意胡三省的观点,而白籍的实质是不言而喻的。

这次土断的背景值得关注。东晋成帝在位18年,这次土断是他去世的前一年进行的。在这些年中,南方不断有天灾人祸。大水、严重的旱灾、地震等天灾固然对生产不利,但是人祸才是更有破坏性的:咸和元年十二月苏峻与祖约谋反,攻入建康,战于姑熟、芜湖一带,放火、抢劫,“百姓号泣,响震都邑”,一直到咸和四年才安定下来,可是“兵火之后,宫阙灰烬”,所以又得重建王宫。当时的租调或许不重(见前文),但是民生凋敝,为了修建宫殿,徭役应不轻。五年九月“造新宫,始缮苑城”,“子来之劳,不日而成”,七年十二月迁于新宫。再加上无论是谋反者还是*者,替他们打仗的都是老百姓,兵役也决不会轻。事实上,这个问题很严重,“算军用税米,空悬五十余万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土断,统治者的意图就很明显了。把白籍编入黄籍,这些流民就不能再享受不调不役的待遇了。这样*的收入就会有保证(更广阔的赋税来源),“举召役调”也更加方便。[11]

第三次土断在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阅户人,严法禁,称为庚戌制”。这次土断最为有名,大约是因为由桓温主持,雷厉风行,又发生了司马玄犯禁事件。这次土断严令世家大族不得隐匿自由流民,司马玄以身试法,藏了五户,结果被桓温揭发,“收付廷尉”。据此,王仲荦先生认为这次土断进行的比较彻底。[12]我认为情况不那么乐观。因为司马玄“既而宥之,位至中书侍郎”,也就是说这种世家大族的藏匿行为*根本没有办法禁止,即使取得一时之效,他们的依附人口越来越多也是不争的事实。[13]另一方面,在这样的执法强度下,依然有人依附大族,可见实际上*的剥削是比世家大族要重的(即便在*上并不重)。事实上,*的剥削的确很重,据范宁所说,民十六便被列为全丁,十三为半丁。原先分别是十九和十五;十三岁还是童幼呢。而劳役重到百姓不惜“残刑翦发”,“生儿不复举养,鳏寡不敢妻娶”。这样自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依附于世家大族。流民多是出于两种目的南下:一是战乱家业被毁;二是忍受不了北方的严酷剥削。因此,元帝初年的*(免赋役等)有很强的吸引力。南下土断以后有两种出路:一是依附于大族,二是自己开荒种地,成为编户齐民。都是被剥削,不是被大族就是被*,就看哪种日子好过些。若是初年*应有很多人选择后者,但是随着土断、赋役的加重只会使选择前者的人增多。[14]

尽管这次土断被刘裕称为“财阜国丰,实由于此”,*取得了一时之利,但是长期效果并不理想,10年后仍然是“仓庾虚耗,帑藏空匮”。而随着流民的不断南下,侨州郡县的处理情况也并不显著,仍然是“下官反为上司,赋调役使无复节限”,“牵曳百姓,营起廨舍,东西流迁,人人易处,文书簿籍,少有存者”。

第四次土断于义熙年间。《宋书·武帝纪中》:“依界土断,唯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诸流寓郡县,多被并省。”这次土断是由刘裕主持的,就“凡租税调役,悉宜以见户为正。州郡县屯田池塞,诸非军国所资,利入守宰者,今一切除之”来看,执法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可是,为何“徐、兖、青三州居晋陵者,不在断例”?之前的三次土断皆无此例。到南朝宋孝武帝孝建元年“是岁,始课南徐州侨民租”,而到梁武帝天监元年还需“土断南徐州诸侨郡县”。为什么这块地方如此特殊?从兴宁以后到义熙的三十多年时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使这里变得如此特殊?

据《宋书·州郡志》,晋陵郡位于吴郡无锡以西,即今天的常州、镇江一带。在三国吴时设毗陵典农校尉。东晋元帝太兴初年,“郡及丹徒县悉治京口”,后来治所改为丹徒。而京口和丹徒都在镇江附近。本属扬州,宋文帝元嘉八年始度属南徐。但是,南徐州之前是侨州郡,没有“实土”,到宋文帝时才“割扬州之晋陵、兖州之九郡侨南者属焉”,而在此之前,其所侨置范围和名称也多有变动。在此次土断之前,徐州大约在江南江北一带,包括晋陵。兖州亦然。晋成帝侨置南兖州,寄治京口。南青州治广陵(今扬州),大约也涉及到晋陵郡。也就是说镇江附近不实行土断。

晋陵郡侨置的郡县颇多,“计有:南东海、南兰陵、南东莞、南彭城等20余郡”[15]。侨置此处的北方世家大族也很多。就京口一地,就有很多大族。《晋书·刁协传附彝子逵传》称渤海刁氏“素殷富,奴客纵横,固吝山泽,为京口之蠹”,没落的大族刘惔“与母任氏寓居京口”,儒生徐澄之亦“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再加上这里是传统的江南大族聚居的地方,所以*势力非常强大,可以说是王朝政权的基石。因此,这里的利益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证。由于土断的内容,这里得到特许也就不难理解了。

更重要的是,这里也是军事重地。京口附近是荆扬之争、扬一方的重要基地。特别是,于这三十多年间成立并发展起来的北府兵的大本营也在此地。“太元初,谢玄北镇广陵,……多募劲勇,牢之与东海何谦、琅邪诸葛侃、乐安高衡、东平刘轨、西河田洛及晋陵孙无终等以骁猛应选。玄以牢之为参军,领精锐为前锋,百战百胜,号为‘北府兵’”。“北府”即京口。[16]可见,“北府集团的军人多是徐、兖、青三州人”[17]。并且,北府兵的历任掌权者如谢玄、王恭、刘牢之、刘裕等莫不长镇京口。与军用相关的物资、人力等也多从此处出。比如,当谢玄任建武将军、兖州刺史、领广陵相、监江北诸军事的时候,“诏玄发三州人丁”。[18]可以想见,这里是北府兵的腹地,应是控制的最好、统治者最了解的地方。为保证其稳定,统治者也不愿意大动干戈来搞土断。何况,刘裕当时本身就是扬州牧,若是责成各地土断,他治下的世家大族云集的晋陵地区将会非常棘手,他何必给自己找麻烦呢?到了文帝较为稳定的元嘉年间,朝廷才有精力和财力来进行这一地区的改革。这一时期以及后来的大明年间,*合并了很多侨州郡县,原来的混乱状况得到了很大的好转,在此基础上,很多侨郡县也拥有了实土。不过,所谓“课南徐州侨民租”到什么程度也是值得考虑的。后来,又进行了几次土断,但都没有前几次著名。

反观东晋南朝统治者在流民问题上的*:设置侨州郡县的做法是必要的,在不稳定的条件下管理流民,是有效的;过了一段时间后,再跟进土断的制度也是顺应时势发展的。但是,这一制度某种程度上是杀鸡取卵的做法。因为它一方面强制流民入籍,另一方面,入籍后的遭遇又不能保证他们留籍。虽然取得一时的效益,但长久来看只会让百姓不堪重负、人口减少。所以,要想保证稳定的税收来源,必须要轻徭薄赋、鼓励生产。而这一点又必须以稳定作为保证。然而,不幸的是,魏晋南北朝恰好是古代中国最乱的时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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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由于是进行户籍管理,肯定需要检籍、括户。以下是相关资料。

西晋时已出现土断概念。晋初司空卫瓘主张恢复汉代乡举里选法。户籍都按住地编定,取消客籍户,选举由乡里评定。这是针对九品中正制的弊病提出的。东晋、南朝的土断则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西晋末,北方人民大量南流,东晋建立后,*设立了许多侨州、侨郡、侨县予以安置(见侨州郡县)。他们只在这种侨立的地方机构登记,称为侨人。侨人的户籍称为白籍,不算正式户籍,入白籍者不负担国家调役(见黄籍)。侨人有的相对集中,有的居住分散,“十家五落,各自星处,一县之民,散在州境,西至淮畔,东届海隅”。他们虽在侨县登记户籍,却不住在侨县寄治的地方。侨州和它所属的郡县也不是都在一处,有的相距很远,管理极为不便。侨州、郡、县开始也只是办事机构,并无实土,所以仅在晋陵(今江苏常州一带)一郡就有侨立的徐、兖、幽、冀、青、并六州的十多个郡级和六十多个县级机构。各州侨人既和原来的江南土著百姓杂处,又彼此相互混居,却分属于不同的州、郡、县管理。流民南下之初,多数还想重返故里,所以莫不各树邦邑,思复旧井。而且流人初到,并无产业,为了安抚他们,凭借他们的武力为北伐资本,也不能不给以优复特权。但北伐多次失败,重返绝望,居处既久,人安其业。侨人中的上层已多占有田园别墅;下层的除了沦为部曲、佃客、奴婢者外,也通过开荒或其他手段取得少量土地,成为自耕农民。他们与土著百姓生活无异而负担不同,容易引起侨旧矛盾。而且许多江南农民也逃亡而变成豪强私附。这些都不利于东晋*的统治,因此东晋政权在江南站稳脚跟之后,便要实行土断*。

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而在南朝后期更为侧重。

东晋的第一次土断是在成帝的咸和年间(326~334)。以后东晋及宋、齐、梁、陈历代都进行过土断,见于记载者共有十次。其中最著名的哀帝兴宁二年(364)由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以三月初一庚戌下诏。故名)和安帝义熙八年至九年(412~413)由刘裕(即宋武帝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都以严格执行见称。庚戌土断时,晋宗室彭城王司马玄因藏匿五户被下狱治罪;义熙土断时,会稽大族虞亮因藏匿亡命千余人被处死。

土断受到侨人及一些大族的反对,士族害怕丧失作为北来高门的标帜,百姓则深知从此要负担沉重的调役,所以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王玄谟要土断雍州侨民,侨居雍州的河东大族柳氏带头反对,宋*以百姓不愿属籍,停止实行。即使以严厉著称的义熙土断,也把在晋陵界内的徐、兖、青三州流人除外,因为这三州流人正是组成刘裕的基本武力北府兵的主要成分,刘裕不能不考虑他们的利益,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土断结果使*增加了收入和兵源,“财阜国丰”;侨人则加入了负担调役的行列,从此由北人变成了南人,客观上加速了南北人民的融合。由于每次土断都不能彻底,遗留下一批没有著籍的侨人;又由于北方流人不断南下,新的侨人和侨郡县不断出现,所以土断*继续推行,贯串整个东晋、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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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不包括的!在回答问题之前得明确三个概念:
括户:通过检查户口,将隐漏不报和逃亡人口搜括出来,遣送还乡或就地入籍。又称括客。这种清查浮客的活动,历代均有。
检籍:企图清查伪冒士族, 增加财政收入,因各级官吏作弊, 使穷人深受其害.
而土断:东晋、南朝整理户籍及调整地方行政区划的*。其主要精神是划定州、郡、县领域,居民按实际居住地编定户籍,故称土断。
是针对当时侨人和侨州郡而实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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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断*的中心内容是整理户籍,
居民不分侨旧,一律在所居郡县编入正式户籍,取消对侨人的优待,以便*统一对编户齐民的剥削。
为了编定统一户籍,必须划定郡县疆界,取消一些流寓郡县,同时从南方旧郡县的领土中分割出一部分作为保留的侨郡县的实土。
又调整其隶属关系,或把新获实土的侨郡县交旧州郡领导,或把旧郡县割归新立的侨州郡管辖,使州郡与所属郡县不至于相互隔越。与此同时,清查隐匿漏户,把逃亡农民和由豪强隐占的私属搜括出来,充作*的赋役对象,这也是土断的重要目的,
在土断时保留部分侨州、郡、县,并从南方原有州郡中划出部分土地来归它们管辖。这是照顾侨*族利益的措施,也是一部分北来大族赞成土断的条件。
详见http://bybk.net/user1/evangeline/archives/2007/9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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