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00020立案短信是哪个部门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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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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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57
*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立案。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发送微信等较为便捷的方式送达。
【拓展资料】
*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机关及其人民*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机关受案立案的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是没有期限规定的,而对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立案的,要及时审查确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7:57
*可能会发短信告知被告人立案。要根据案件进入的审理程序的不同,*会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采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时,*会采用直传票等书面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较为简单、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时,*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发送微信等较为便捷的方式送达。
【拓展资料】
*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三)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机关及其人民*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机关受案立案的期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受理是没有期限规定的,而对受理的案件决定是否立案的,要及时审查确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