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融资是否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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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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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00:44
《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股本证券》须予公布的交易第14.04条e款[1]的规定,由上市公司作出的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须予公布,
但是下述发行人除外:
1、本身是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3)条的定义),而其在日常业务(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的定义)中提供财务资助(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17)条的定义[2]);
2、向附属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予附属公司;或
3、本身是证券公司,而其在日常业务(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17)条的定义)
拓展资料:
股票交易基础知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