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培养孩子的道德感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9:25
一、明理*法。
任何一种道德现象,只有当少年儿童对它形成了正确的认识之后,才有可能化为情感和意志,从而外化为行为和习惯。例如:每次组织学生观看了感人肺腑的影片后,我都要让学生写下自己的观后感,然后利用班会课或晨会课组织学生进行*洋溢地演讲。这样,学生们会从感性的精神体验中,得到一种理性的启迪和升华。当然,对于学生品德、行为上出现的一些过失、错误,必须先要调查清楚其中的缘由脉络,注重疏通思想,提高认识。实践证明,只有将深刻的道理分解了,化在典型而朴素的事例当中去,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入脑”、“入心”,才能引导他们自觉地认识问题,自觉地去履行道德规范。
二、情境陶冶法。
所谓“情境陶冶”,就是通过创设良好情境,充分发挥情感所独有的感染魅力,以丰富动人的情感去感染、熏陶受教育者的心灵,使其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潜移默化地培养其品德。这种教育既无强制性的措施,也难有立竿见影之功效,但能对受教育者产生潜移默化、水到渠成的自然效果,给其品德发展以深远影响。例如,在对后进生的教育中,我注意从细微的关怀入手,致力于以情动人,诚恳相待,尊重信任他们的人格与自尊。实践证明,以关怀取得信任,以关爱沟通感情,从而达到思想上的一致,是很重要的,也是十分可取的。另外,我还注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设良好的班级文化,以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苏霍姆林斯基曾经强调: “要让学校的每一面墙壁都说话。”这是一个比喻,实质上是要求学校注重建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氛围。例如:我在教室的墙壁上,整齐地贴着我班在学校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得的奖状,这些荣誉时刻都激励着全班学生为班集体增光添彩。
三、集体教育法。
人是社会之人,任何人都不可孤立生存。他的思想、品行总是无法摆脱集体的制约和影响。一个组织完备、存之有效的集体,应该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手段。坚强、亲合的集体无疑是巨大的教育温泉。健康、和谐的集体生活与亲密无间的成员关系,对于个人思想意识的熏陶乃至个人的成长都会产生积极的扩散力和感染力的。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珂对集体教育的作用也曾给予很高评价:“不管用什么样的劝说,也做不到一个真正组织起来的、自豪的集体所能做到的一切。”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我总是注重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活动,以此来引导学生朝着一个奋发向上的共同目标前进,增强班级凝聚力。例如:开展各种体育运动、歌咏比赛、每年庆“六一”的广播体操比赛、才艺展示、游园活动等。在这些集体活动中,有严密的组织纪律,有健康的群众*,有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帮助,这种集体影响的力量是任何个人教育所不能比拟的。
四、自我教育法。
苏霍姆林斯基十分重视自我教育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他反复强调:“自我教育是学校教育中极重要的一个因素,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很多后进生由于在学习上或品德上长期表现不佳而产生焦虑、畏惧等情绪,为了消除这些情绪造成的压抑、紧张心理而采取逃避、退缩、消极甚至自暴自弃的行为。在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的时候,仅仅依靠外部的教育影响是不够的。因为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内因才是第一位的。我们必须在晓之以理的基础上,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激起他们的成功期望和自豪感,由此引导学生摆脱低落情绪和羞惭自卑心理,主动跟不同类型的友伴接近,积极参与竞争。另外,在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时,应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主体意识,让每个学生都意识到自己是活动的主人,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能力。也就是将学生主体的消极被动变为积极自主性;将学生对教育的抗拒、抵触、被动接受变为认同、理解、主动接受;将学生意识中朦胧的、自发的参与活动的需要变为强烈的、自觉的需求,并在这种需求的驱动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挖掘学生的最大潜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道德品质的培养,不可能通过个别、单一的方法来实现,也不是一朝一夕能成功的,需要我们结合学生的个体实际,科学地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在教育实践中不断改进、创新,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长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