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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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0:19
中小学的食堂对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要求是如下: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专间内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专间内操作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要求。
3,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4,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5,供配制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本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7,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凉菜。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做好事前预防工作。一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好指导培训,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
另一方面,要求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应全过程的风险防控。
2、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明确要求学校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新《规定》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作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有利于在源头上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蔓延。
3、做好事后处置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教育部门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