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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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7:00
法律分析:(一)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税服务厅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清算事项,并对纳税人未办结的涉税事项逐项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