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肃张掖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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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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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 09:37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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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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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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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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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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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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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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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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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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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岗位中要求提供学位证明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5.《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30周岁以下为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36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岗位简表》中有户籍*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须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因婚姻关系已经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甘州户籍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成绩)报名,所有教师岗位的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提供虚*件及材料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或在岗人员;
7.法律、法规及*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的认定属于同一专业的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