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提前提示付款了,票据状态为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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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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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5 04:22
关于电子承兑汇票提示付款和提前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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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付款,持票人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简而言之就是到期了,可以找承兑人换现金了,正常的“提示付款”是有时间*的,票据到期日起10日(T+10),也就是假如1月1日到期,那么1月1日-1月11日都可以发起“提示付款”,不在这个期限内发起的“提示付款”都属于非正常提示付款,会对行使票据权利产生影响。
假如提示付款期内发起“提示付款”(也就是正常的提示付款),承兑人拒绝的话,票据状态就会显示“提示付款已拒付(可拒付追索,可以追所有人)”。
提前提示付款,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通过电票系统(ECDS)向承兑人请求付款的行为。就是还没到期,就兑换现金,这种情况下,承兑人是有拒绝的权利的,不可以追索任何人,假如这个时候承兑人拒绝提示付款,那么票据状态就会变成“提示付款已拒付(不可进行拒付追索)”。假如碰到这种情况也不用紧张,在票据提示付款期(T+10)内重新发起一次正常的“提示付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