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4 01:1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3:32
是的,一定是在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全国都是这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3:32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分为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需要先写好离婚协议书,并由双方签字进行确认之后,带上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簿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要起诉离婚,可以写好起诉状交到被起诉人户口所在地的*,同时还要上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复印件,走诉讼程序离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3:33
规定是这样的,但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地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
试点地区和试点期限
(一)试点地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试点内容
(一)涉及调整实施的行*规相关规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3:34
离婚当然是不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因为现在离婚,全国都是联网的。可以携带自己的结婚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并不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4 03:34
离婚一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 办理的 ,或者是男方所在地方,或者是女方家的民政局办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