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3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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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4:25
电子阅览室读者规则1.电子阅览室是供读者阅览电子文献和上网检索信息的场所。
2.读者上机需持借阅证进行充值,费用从借阅证中扣除。
3.本室电脑均为XP操作系统,上机前需在入口处刷卡,然后自选机器,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系统。下机需刷卡结账。
4.本室藏有各种计算机软件和欣赏、教学等学习光盘,还有馆藏图书的随书光盘,供广大读者借阅及复制。
5.本室禁止上机打游戏,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杜绝违反互联网法规的不良行为。
6.请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请勿乱扔纸屑。
7.读者不得随意更换机器。如有疑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 爱护键盘鼠标等设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管理员。
文艺报刊室阅览规则
1、期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入室,并按规定签名登记。
2、期刊只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者,可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后当班归还。违者按违章罚款处理。
3、读者阅毕请自觉将期刊、报纸放回原处,过刊合订本请放在指定书车上。
4、读者入室阅览,其包、袋、书刊(笔记本和文具除外)不得带入室内。
5、爱护书刊,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凡偷窃、污损、撕毁书刊者,破坏公物、影响环境卫生者,均按《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6、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古籍特藏室阅览规则
1、本室面向教职工、研究生开放。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入室阅览,请勿携带包、书籍(笔记本等文具用品除外)。
3、本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得携出室外。
4、在书架上寻书时,将经选择不需阅览的书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找到所需书籍,请到座位上查阅,阅毕请将书置于附近的书车上。
5、爱护图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凡偷窃污损、撕毁图书者,破坏公物、影响环境者,均按《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办理。
6、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自修室管理规定
1、自修室是全校学生课余学习的地方,禁止用书包等物抢占座位。
2、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东西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以防丢失。
3、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垃圾。
4、禁止在室内吃东西,喝有色饮料。禁止吸烟。
5、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请把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6、讲究文明礼貌,衣容整洁大方,举止端庄得体。
7、禁止将室内桌椅搬出室外或将自己的物品搬入室内。
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
广大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书刊、公物及公共设施。对违章,污损、盗窃书刊及损坏公物者,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等处理。
1、污损、涂写书刊者,按原书刊价1-3倍罚款,被污损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严重,则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最低不少于10元)。
2、丢失书刊,按原书刊价3-5倍赔偿;遗失成套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最低不少于20元)。
3、丢失或损坏“阅览牌”赔偿5元,损坏条码赔偿2元。
4、偷窃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出室外者,均以偷窃论处,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原书刊价5-10倍的罚款,并责令写出检讨;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公布姓名及情节,并通报所在单位。
5、对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的书刊,如读者以复印为名,实则携带出馆外,当班不予归还者,则按违章处理,逾期时间按2元/天罚款处理(古籍特藏书5元/天)。
6、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一律拒借,并处以10元罚款;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处以50元的盗用证罚款,盗借书籍按窃书规定予以处罚。
7、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者,处以5元罚款,并令其打扫干净。
8、破坏公物、公共设施、污损建筑、刻划桌椅、攀折花木者,视破坏程度,处以20元至公物原价2倍的罚款,并责令写出检讨,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单位。
9、对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揭发举报的读者,图书馆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以发扬正气。
10、所借书刊要按期归还,过期按每天每册0.10元罚款。 位 置 室 名 房 间 号 开放时间 一楼 中文社科图书 103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周五17:00至晚上闭馆) 111 中文科技图书 113 二 楼 中文科技图书 201 202 203 205 206 三 楼 外文图书借阅室 301 社会科学图书 306 307 308 四 楼 古籍图书阅览室 401 艺术图书阅览室 403 中文图书参考室 409 五 楼 电子阅览室 工具书阅览室
外文图书阅览室 501 周一至周日
8:00—12:30
13:30—17:00
(周五17:00至晚上闭馆) 新体育馆一楼三号门 期刊阅览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4:25
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服务指南:
一、图书馆大厅出口处安有图书防盗报警系统,读者在离馆前请务必将所需借阅的图*外借手续。
凡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携带到门禁者,一律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即:写出检查、公开通报并收取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a) 图书借还总台安装了双显示屏,读者在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时请注意查看结果。如有疑问,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产生的违约金、赔偿等后果由读者自己负责。
b) 读者通过防盗系统发生报警时,请主动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核查。将借阅证和图书交给门禁管理人员,核对借阅情况,确定是否违规。
二、图书借阅证请妥善保管。发生遗失要及时挂失,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三、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请爱护图书,严禁勾画撕毁图书。否则,将按章进行赔偿处理。
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于1955年全国第二次院系调整时单独建馆。建馆初期藏书仅1.7万册,包括1952年第一次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南京大学及金陵大学农学院森林系转来的13700册;1955年华中农学院森林系调整过来的3000多册。
1961年建成的图书馆大楼,面积5621平方米,现作为行政办公楼;1996年建成图书馆大楼,面积10719平方米。2017年47000平米的新图书馆全面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