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18:0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51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是正确的,但却并不是终于死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51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52
中国一般采用的是呼吸说,一出生就应该有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52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依法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民法史上它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发展、演进的过程。从现代的*观念来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是开始于生命的开始,终于生命的结束。而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不应有一般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之分。因为胎儿也具有生命,故胎儿也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也应赋予无国籍人以民事权利能力。参考资料:China Ccelaws Study Group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53
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