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中关于刑讯*供的所有法律条文!以及旧的刑法中关于刑讯*供的法律条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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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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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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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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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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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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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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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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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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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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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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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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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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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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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17:38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讯*供罪没有修改。下面是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供罪】【暴力取证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1993年2月22日七届*三十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1993年6月2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1995年2月28日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或者体罚、*人犯;
第四十八条 人民*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1999年9月16日公布施行)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247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的。
(四)暴力取证案(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法官有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1995年2月28日通过 2001年6月30日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刑讯*供;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检察官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高检发释字[2006]2号 2006年7月26日公布施行)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三)刑讯*供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暴力取证案(第二百四十七条)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7 17:39
刑法修正案八没有对刑讯*供罪条款进行修改。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供或者使用暴力*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