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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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02
一、注意管辖*及诉讼请求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非公司住所地*受理时,应向*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提出异议,若*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四)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
二、调查及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收集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所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三、专业知识及专业机构的应用
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对于尸体不能辨认;怀疑诈聋、诈盲;怀疑自残;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等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四、与*的沟通
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多与法官沟通,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一下法官,如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愿意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认为法官有义务为你解答。
五、不懂时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赔数额比较少,可以参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比较好。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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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管辖*及诉讼请求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非公司住所地*受理时,应向*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提出异议,若*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四)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
二、调查及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收集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所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三、专业知识及专业机构的应用
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对于尸体不能辨认;怀疑诈聋、诈盲;怀疑自残;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等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四、与*的沟通
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多与法官沟通,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一下法官,如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愿意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认为法官有义务为你解答。
五、不懂时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赔数额比较少,可以参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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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管辖*及诉讼请求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非公司住所地*受理时,应向*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提出异议,若*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四)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对此不理解,建议在打官司之前先根据您的情况向当地的保险方面的律师进行咨询,请律师帮助您分析清楚,觉得是否需要请律师,自己应该做哪些诉讼准备。
二、调查及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收集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所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三、专业知识及专业机构的应用
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对于尸体不能辨认;怀疑诈聋、诈盲;怀疑自残;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等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四、与*的沟通
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多与法官沟通,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一下法官,如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愿意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认为法官有义务为你解答。
五、不懂时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赔数额比较少,可以参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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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23:02
一、注意管辖*及诉讼请求
(一)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故我们在接到诉状时若发现案件受理的*非公司住所地*受理时,应向*提出管辖异议。
(二)对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诉状可及时向*提出异议,若*采纳会请原告重新明确诉讼请求后再审。
(三)注意核实诉讼请求中的索赔金额,很多当事人对条款不熟悉,经常将*金额作为申请金额,在进行诉讼准备时仔细理算一下正常赔付的金额,特别需注意医疗险种同一保单年度内是否有过理赔记录,避免判决金额与实际理算有出入。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算,可以请个律师帮助,这个也花不了多少钱。
以上三点若提出异议可使当事人在时间上争取主动,为当事人进一步采集证据争取时间,同时让对方在心理上处于劣势。
(四)注重一审——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改革,目前*的二审退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大幅降低,因此我们必须改变原来的“一审无关紧要,既使败诉我们亦可通过二审扳回的观念”(特别是一些二级构对在下面三、四机构一审的案件),而应主动出击,坚决打好第一审,从而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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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及理赔过程中注意事项
调查过程中需注意收集证据的有效性。我国法律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及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调查过程中需注意医院采集的病史资料应尽早盖章证明,可使证据固定并避免医院事后更改病史记录;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特别对于派出所、120、110等机构开出的手写证明,需注意写全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等,以明确当事人身份及事故性质;向事故处理人员、参加救治人员及客户家属、邻居、单位人员了解的事故情况均应形成笔录,确有困难形成笔录的则尽量录音形成视听材料。所以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有效性。
三、专业知识及专业机构的应用
如果对方不认可,可以对于尸体不能辨认;怀疑诈聋、诈盲;怀疑自残;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等案件可申请司法鉴定。
四、与*的沟通
在理赔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多与法官沟通,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一下法官,如在开庭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情况下,法官是愿意为你解答的,但是你也不能认为法官有义务为你解答。
五、不懂时及时的咨询律师
在保险理赔诉讼中,虽然有些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有些了解,认为可以自己打赢官司,但是关于证据的有效性,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主张,合同的约定,保险的具体条款等方面却不是很了解,这就需要您及时的咨询保险理赔方面的律师了。
以上便是关于怎样打保险理赔官司,保险理赔诉讼应注意的问题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的理赔数额比较少,可以参照本文打好官司,如果您涉及到的数额比较大,最好还是请个律师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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