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加工业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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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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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17
采购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时,不再计提进项税,进项税计入成本:
借:原材料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此时,企业生产成本核算时,即包含了主要原材料进项税额。
月末结束,按既定进项核定*给出的消耗标准,以销量推算主要原材料(农产品)消耗数量,以期初库存和当期采购计算原材料均价,按产品税率认定进项税率,核定计算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不同省市,不同行业,具体的进项税额核定*或有不同,需具体分析,以上仅作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30 07:17
购自贸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油料及运费
借:原材料——主原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主原料(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主原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借: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生产加工食用油、饼粕
产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主原料——燃料、动力等机物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折旧费)
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具体请参考 :http://www.njdaiban.com/news/html/?1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