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标准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03 22:0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9:11
以下标准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立案的:
(一)多次使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
(二)利润或者避免损失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
(三)证券交易总成交额超过50万元的;
(4)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总额超过30万元的。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9:11
“法律分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本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如果是犯罪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还要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