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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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7
面积误差没有国标的。法律规定,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来,你们这个就属于有约定的。没有约定在、才有百分之三的那个*。根据合同,开发商如果最后实测1000平米,我岂不是也要接受,这还有天理吗?这样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是否有效?1、合同有效。对面积差异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合同没约定的才按: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3、你觉得不公平?为什么当时不好好看好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再签字呢?开发商如果最后实测1000平米这种情况不会出现。法律都是针对各种可能出现情况制订的,不会出现这种奇怪现象的。如果你买100平方米房子,实测100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肯定可以退房。因为面积超过那么多,房价超过你能够承受的范围,合同不可能履行下去,因此合同一定可以解除的。买卖合同应当是有效的。有约定,约定优先,但是如果是格式条款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不然此条款无效。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7
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实测面积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退房。实测面积比合同面积大,3%以内买房人支付超出部分面积房款, 超出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8
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面积差异处理方式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实测低于合同面积部分超过3%的出卖人高于双倍补差价,实测高于合同面积超过3%的,无偿给受让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8
合理误差3%.多退少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1 19:49
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人,我是这么猜的:您可能是买了房可实际测量没有合同的面积?现在在商品房的行业内有惯例,就是所谓的公摊面积,这个现在已经得到国家认可,所以你现在以房产证上的实际面积为准,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合同面积*产证上的面积不一样可找开发商。其实为什么要有公摊面积呢?为什么不能按实际测量面积算呢?这样不是明明白白消费吗?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是弱示个人,而不是群体,它们房产商有协会是群体,国家维护群体利益,如果你能组织群体去讨说法,说不定你能够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人”。中国*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再退步如果国家能成立个买房协会,那么这个问题市场就能决定,也是国家放权、减权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