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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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2:00
方案1: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积累净利润为10W,然后转让了10%的股份给C有限合伙公司,作价10W。——作价10万-A投资100W*10%=0. 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2: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后,B来增资X200W,占股份的50%,实收资本200W,资本公积100W,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20W。——A投资100W,后来B增资,变成A只占50%了。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20万-200w*10%=0。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案3:自然人A投资100W开设X公司后,B来增资X200W,占股份的50%,实收资本200W,资本公积100W,资本公积再转回实收资本100W,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30W。——资本公积再转回实收资本100W,A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100万*50%*10%=5万。然后A转让了10%的公司股权给了C,作价30W-300w*10%=0。该自然人在股权转让中没有盈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双方的作价,并不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唯一依据。税务局可以认定合理的交易价格的。这个无法实现避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1.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 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追问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的时候要缴纳个税吗?追答资本公积转实收资本的时候要缴纳个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12:00
不需要交所得税。追问作价是否合理?作价的依据净资产如何核定?非股份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