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0-12 22:4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1:12
如果是网购包裹丢失,这个处理起来比较简单,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如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如果是私人邮寄包裹,这个处理起来相对复杂。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关于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进行索赔即可。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1:12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为破解快递“上门难”的问题,《快递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签订合同、设置快件收寄投递专门场所等方式,为开展快递服务提供必要的便利。
扩展资料:
《快递暂行条例》中明确了法律责任:
1、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快递丢件索赔有了依据
中国新闻网-《快递暂行条例》全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1:12
你是网购买的还是朋友给你发来的?追答那火再大,也只能通知卖家去解决,告知卖家货物没有送达,由卖家去核实和追索责任。你去查,快递公司是可以不理睬你。。如果货物确实是丢失或冒领无法找到,快递公司赔偿是赔卖家,然后卖家再以退款赔付你或是重新发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1:13
首先,你第一步要找的是收货的人,而不是总公司,因为总公司没有人上报上去,他根本就不了解情况。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21:14
这个是没有办法通过失去联系几天确认丢失的。你要致电客服确认,当然,前提是确实一直没收到才行,至少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