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9 17: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4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4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4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4:41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4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3:43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从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统一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付息。结息日分别为: 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你存款的积数计算,比如说你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3月18日又支取了300元,则该存款到20日的利息积数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利率为万分之0.1(即1万块钱1天1毛钱),上例中的利息应为5100*0.36%/360天=0.05元。积数的计算方法:上例中3月15日存入了1000元,到了18日支取了300。那么1000元实际是存了15到17日这3天;18日支取300后,余额就剩了700,从18是算起到20号结息日这3天应按700的本金来计算,以此类推,直到下一结息日。不知这样你能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