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怎样查已勾选发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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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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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7 13:17
在**查询平台查已勾选*明细步骤如下:
1、登录全国**综合服务平台;
2、点勾选统计,确认勾选后可以查出已勾选的*明细;
3、如果申报截止前还有需要勾选的*,可以撤销统计,重新勾选。
**分为,*普通*、*专用*,区别是*专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只有*专用*才可以汇总开具,*普通*没有汇总开具的规定,应在*普通*的票面上如实填列货物的品名、单价和数量,开具货物一批的*为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乘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决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