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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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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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7 11:06
安徽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