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5月1日起,聊天记录可做证据.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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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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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1 12:44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其实此前的审理程序中已经有认可聊天记录的案件,但此次予以明确规定,能够进一步统一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