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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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6:48
·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
· 第二节 法律的职能
· 一、私法
· 二、公法
· 三、国际法
· 四、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世界的法系
· 一、苏维埃法法系
· 二、民法法系
· 三、普通法法系 · 第一节 法的渊源的含义
· 第二节 普通法
· 第三节 衡平法
· 第四节 立法
· 一、联合王国的立法
· 二、地方立法
· 三、附属立法
· 四、解释
· 五、法定的定义
· 六、解释的一般规则
· 七、推定
· 第五节 判例
· 第六节 习惯
· 第七节 权威著作 · 第一节 *性法律
· 第二节 *的原则
· 第三节 香港的*
· 一、总督
· 二、行政局
· 三、立法局
· 四、司法系统
· 五、市政局
· 六、乡议局
· 第四节 咨询服务与冤情补救
· 一、分区制
· 二、理民府
· 三、行政与立法两局非官守议员办事处
· 四、司法复审 · 第一节 历史
· 第二节 案件的分类
· 一、民事诉讼
· 二、刑事案件
· 第三节 *
· 一、裁判司署
· 二、特别裁判司
· 三、海事裁判司
· 四、少年法庭
· 五、死囚裁判官
· 六、太平绅士
· 七、租务裁判所
· 八、劳工裁判所
· 九、土地裁判所
· 十、小额求偿裁判所
· 十一、地方*
· 十二、最高司法*
· 十三、高等*
· 十四、上诉*
· 第四节 上诉
· 第五节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 第一节 什么是合同?
·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 一、简单合同
· 二、特种合同
· 三、记录合同
· 第三节 有效合同的基本要素
· 无效合同,可成为无效的合同和不能强制执行的合同
· 第四节 要约与承诺
· 一、要约
· 二、承诺
· 第五节 对价
· 第六节 衡平法上的禁止出尔反尔
· 第七节 明确的条款
· 一、条款必须肯定
· 二、条款可以变得肯定
· 三、强加的条款
· 四、无意义的条款
· 五、明示或默示的条款
· 六、条款的改正
· 第八节 行为能力
· 一、未成年人
· 二、法人团体
· 三、已婚妇女
· 四、精神病者和酒醉者
· 五、外国人
· 第九节 真实的协议
· 一、错误
· 二、虚伪的陈词
· 三、胁迫和不适当的影响
· 第十节 非法性
· 第十一节 合同的解除
· 一、协议
· 二、履行
· 三、违背合同
· 四、其后失去履行的可能性
· 五、由于法律的运用而解除合同
· 第十二节 违背合同的补偿 · 第一节 什么是代理?
· 第二节 代理关系的形成
· 一、明示的委任
· 二、表见的授权
· 三、默示的和推定的授权
· 四、追认的授权
· 第三节 合同三方的地位
· 一、经授权的行为
· 二、公开代理关系并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况
· 三、公开代理关系,但未指明委托人姓名的情况
· 四、未经公开代理关系的情况
· 五、未经授权的行为
· 六、委托人的地位
· 七、代理人的地位
·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终止 ·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性质
· 一、动机与目的
· 二、合法的权限
· 第二节 能力
· 一、皇家
· 二、司法*
· 三、外国的元首与外交官
· 四、社团法人
· 五、未成年人
· 六、精神病者
· 七、已婚妇女
· 八、破产
· 第三节 故意干扰
· 非法侵犯
一、对人身的非法侵犯
二、对土地的非法侵犯
三、对动产的非法侵犯
· 第四节 非故意干扰
· 一、非法妨害
1.对公妨害
2.对私妨害
3.权利与责任
4.答辩理由
5.救济
· 二、过失行为
1.注意的责任
2.失责
3.损害的后果
4.损害的隔绝
5.分担过失及自愿承担危险
· 第五节 责任
· 一、转承责任
1.代理关系
2.主人与仆人
3.对受雇人所加的损害
4.独立承包人
5.合伙人
6.共同侵权行为人,分摊与补偿
7.死亡与破产的影响
· 二、严格的责任
· 三、各种特殊的责任
1.住房的责任
2.雇主的责任
3.发表人的责任
4.违背法定义务
· 第六节 对侵权行为中的一般答辩
· 第七节 起诉的期限 · 第一节 导论
· 一、财产的性质
· 二、所有权与占有
· 三、法律上的和衡平法上的财产权益
· 四、财产的分类
· 第二节 地产法
· 历史
· 第三节 新界土地
· 一、族地
· 二、祖宗的祀地
· 三、寺院的庙地
· 四、社团的会地
· 五、继承
· 第四节 *永久持有和累积的规则
· 第五节 租业权
· 一、法律上的租业权和衡平法上的租业权
· 二、租赁关系
· 三、《起诉期限条例》
· 四、转租
· 五、业主的义务
· 六、承担人的义务
· 七、规定契约义务的明示条款
· 八、租约的终止
· 九、定着物
· 十、抵租扣押
· 十一、英王租地契约
· 第六节 抵押
· 一、法律上租业权的抵押
· 二、衡平法上的租业权的抵押
· 三、受抵押人的权利和取得补偿的方法
· 四、抵押人的权利与取得补偿的方法
· 第七节 租金负担
· 第八节 地役权
· 一、方便地役权
· 二、收益地役权
· 三、地役权的产生
· 四、地役权的消灭
· 五、*性规约
· 第九节 共同所有制
· 一、合有租业权
· 二、共有租业权
· 三、共同所有权的产业
· 四、共同所有关系的终止
· 第十节 货品与物
· 第十一节 可实际占有的物
· 一、《售卖货品条例》
· 二、寄托
· 第十二节 以货品作担保品
· 一、留置权
· 二、动产的抵押
· 三、典质
· 四、租买合约
· 第十三节 权利上的财产
· 一、转付与转让
· 二、可转付的文据
· 三、汇票
· 四、支票
· 五、期票
· 六、信用证
· 七、包装信贷
· 八、航空运货单 · 第一节 刑法的渊源
· 第二节 刑事责任
· 一、犯罪意图
· 二、精神病
· 三、酗酒
· 四、未成年
· 五、法人团体
· 第三节 辩护和减刑因素
· 一、自卫
· 二、强制和胁迫
· 三、无知
· 第四节 刑事责任的程度
· 第五节 罪行种类
· 一、妨害公共秩序罪
1.叛逆罪
2.非法集会和*罪
3.持有进攻性武器罪
4.非法结社罪
5.妨害公共利益罪
6.《危险药物条例》
7.《防止贿赂条例》
8.《保护妇孺条例》
9.《*条例》
· 二、侵害人身罪
1.杀人罪
2.谋杀罪
3.误杀罪
4.对人身的侵犯罪
5.重婚罪
· 三、侵犯财产罪
1.盗窃罪及其类似的罪行
2.刑事性损坏财物罪
· 四、伪造罪
· 拉丁文法律术语
· 议会法例及香港条例目录
香港税务
香港税收可简分为直接税及间接税。香港一直实行简单税制,征收税种较少及主要为直接税。税收是16.5%
香港工商
香港工商注册,指的就是注册香港公司,现在香港注册处注册时间是5-8个工作日。注册人提供公司名称股东身份证复件就可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