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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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2:54
法律分析:(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人民*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