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收入如何纳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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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0:08
按每次收入纳税,作家的收入属于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自觉纳税,国家肯定有办法核定的,比如去出版社询问,根据同类市场价推算一下范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0:08
作家的收入就是稿酬,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20:08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
I、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改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改版)所得按分次(两处或两处以上)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II、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III、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某人因一篇小说出版,获稿费20000元,后又取得加印又得稿费10000元。
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
第二次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000)×(1-20%)×20%×(1-30%)-2240=1120(元)
(即:“加印”为一次所得,“改版”为多次所得)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