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基建帐中业务招待费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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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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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8 08:5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基建帐中业务招待费帐务处理正确的账务处理应该是:
发生业务招待费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00
贷:现金 100
业务招待费处理经常性误区有以下两种情况,情况一:发生招待费时,只报销60%,其余40%不做账务处理。情况二:发生业务招待费是60%进费用,40%走往来。上述两种处理都不规范。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按现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2、对外赠送的企业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可作为业务宣传费。
3、外购的有特定用途的东西,也可不作为业务招待费,如:生产及办公场所购入的水、劳保用的茶、饮料等。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 规范业务招待费的核算
2、 取得合法凭证
3、 依法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