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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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02:03
法律分析:疫苗接种是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防止感染、阻断疫情传播的有效手段。现按上级要求,即日起,x花园社区面向本辖区居民开展疫苗接种人员登记工作。具体接种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条件: xx花园社区常住居民,年龄在18周岁-59周岁之间。(第一针注射要满18周岁,第二针注射要不满60周岁)。
截止时间:接种工作即将开始,请需要接种,尚未登记的居民抓紧时间报名。
报名方式:请本人携带出入证和身份证到社区居委会登记报名或联系网格员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供相应信息。禁忌人群:
1.妇、哺乳期妇女;
2.发热患者;
3.既往发生过疫苗接种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荨麻疹、皮肤湿疹、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腹痛);
4.28天内接种过其他流感疫苗或HPV疫苗;
5.患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者出血性疾病者;
6.惊厥、癫痫、脑病、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
7.肝肾疾病、融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期;
8.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 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
9.已知或怀疑患有以下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
10.除以上禁忌症外近期自觉疲劳或有其他不适者。
如有特殊情况,可现场咨询医生。
法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条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制定国家免疫规划;会同*财政部门拟订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报*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并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
需要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受种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受种;受种者为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保证受种者及时受种。
第七条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
县级以上*应当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