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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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21:53
一、直运商品销售的税收处理
(一)采用分别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企业应按购进和销售两个环节分别计算*的进项税额与*的销项税额(以下分别简称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即按照与供货方结算时取得的*专用*(以下简称专用*)或其他有关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按照与购货方结算时的不含*的销售额(以下简称不含税销售额或不含税价)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二)采用直接结算方式直运销售商品的,由于商品不进库也不作购销处理,又不属于代购代销,所以实际属于居间经纪活动,应按介绍服务课征营业税(税率5%)。但是,尽管批发企业已作收取手续费的经纪业务处理,如果批发企业按直运货物的购进价和本单位名义接收供货方的*,或者按货物销售价向购货方开具了*,不论取得或开出的*是专用*还是普通*,也不论批发企业是否作购销处理,都必须按“分别结算”的税收处理办法计算纳税,即按*抵扣条件计算进项税额,按全部不含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当然,由于取得购销手续费与其运销售商品属批发企业的同一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后也就不应再计算营业税(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
由批发企业组织商品直运并承担运费时,可按运输*价款的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
(三)由于直运商品销售缴纳*、营业税而应同时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税收操作,与普通应税项目相同。
二、直运商品销售“分别结算”的会计处理
由于直运商品销售不通过批发企业仓库或门点收发,所以无需通过“库存结算”科目核算,而直接通过“商品采购”科目或直接以购进价结转销售成本进行商品购销的会计处理。直运商品销售“分别核算”可按“先进后销”、“先销后进”、“购销同时”三种不同情况或称为不同假定来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先结算购进货款、后结算销售货款(先进后销)。
1.企业直运商品购进入账时,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商品购进时不含税价款或不能抵扣时的含税价款,借记“商品采购”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给供货方的全部货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如果直运时应由批发单位承担运费并取得运费*,借方科目还应增加“经营费用”科目,而进项税额中还应包含运费的抵扣税额。
2.企业直运商品销售收入入帐时,按已收或应收购货方的全部货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计算的*,贷记“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科目,按不含税价款,贷记“商品销售收入”科目。如果按合同规定应由购货方支付运输费用等并由批发企业代垫(指将其他单位开具的费用*交购货方入账),则应在上述分录的 贷方再加上“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其借方科目“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中则应包含应收垫支款。
3.企业结转直运商品销售成本时,按计入“商品采购”科目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二)先结算销售货款、后结算购进货款(先销后进)。对同一批商品先销后进,从逻辑上讲似乎不存在,但实践中却屡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多由批发企业与供、求双方结账时间倒置所引起,特别是当已与购货方结账但至月终甚至年底仍无法向供货方取得*账单时,“先销后购”的会计处理则在所难免。“先销后购”
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销售收入入账。企业与购货方结算,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时,无论直运商品已否运到,均作为销售处理。销售分录同于上述先进后销的销售分录。
2.结转销售成本。“销先于购”时,结转销售成本应持谨慎态度,因为出于*账单未到,应计入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的数额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因此,笔者认为:(1)如果供货合同已明确规定供货方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并在合同中承诺不能提供专用*时给予补偿,或供应商品可凭普通或收购凭证抵扣*时,可按合同规定价格以不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2)供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者,不可能取得税率为17%或13%的专用*,或者合同对*规定含糊或未作规定时,可按含税价估价结转销售成本;(3)结转的销售成本与嗣后双方结算的价款不一致,其差额可在与供货方结算后调整原结转成本。直运商品先销后进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的具体分录为:按估价结转的成本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3.登记商品采购。直运商品先销后进登记购进的分录,与先进后销的分录相同。
4.调整销售成本。批发企业与供货方结算后,如果发现原结转的销售成本高于实际采购成本,则按其差额,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如果原结转的销售成本低于实际采购成本,则作相反分录;若调整销售成本时己与原结转成本隔年,上述分录的“商品销售成本”科目则改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三)购销同时发生。购销同时发生是指批发企业与供 贷方、购货方同时结算完毕,同时入账。实践中多有将在同一月份与供、求双方结账完毕作为购销同时发生处理的。购销同时发生的入账特点是不再通过“商品采购”科目过渡,而直接将购进结算凭证作为销售成本处理。具体操作时可为:
1.计算销售收入。与“先购后销”计算销售收入相同,即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
2.计算销售成本、购销费用。按应计入经营费用的运费等,借记“经营费用”科目,按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按税法规定的货款、运费中可以抵扣的*,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货款及费用,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直运商品销售“直接结算”的会计处理
直运商品销售由供货方、购货方直接开票结算的,由于批发企业不作购销处理,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所以会计账务也不反映商品流转过程,而作为居间经纪业务收入的手续费和应支付的税费在其他业务收支科目核算。取得手续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支付相应费用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