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灵感论”的本质是什么?其主要操作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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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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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4 14:07
广义灵感论——之一
“灵感”,作为人类思维的璀璨花朵,千百年来,由于人们对心理世界认识的有限性
,它的界定始终囿在不可知的阈限之内,似乎只是天才们的专利、上帝偶尔赐下的恩物,与平凡人绝然无缘。近代科学、尤其是心理学与脑科学的发展,使灵感的神秘面纱正逐层揭去,并酝酿着灵感理论研究的新突破。值此,本文特提出一个“广义灵感”概念,并对其本质、特点及研究的意义加以论述,以望给人们提供一个审视灵感与思维的全新视野,促进对人类思维之谜认识的深化。
一、“广义灵感论”的提出
(一)“狭义灵感”理论的质疑从
西方古希腊“灵气”概念的产生以及我国古代“灵”、“神”、“巫”等词的运用以
来,人类对灵感现象的探讨从未曾有过止息。英国学者H·奥斯本曾专文论述了灵感
概念在西方产生和嬗变的三阶段:一、原始宗教意义上的神赐天启论;二、灵感与天才概念相结合;三、灵感与潜意识的心理学相结合。而在我国,人们对灵感的认识,大体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从“神赐天启”、“神巫交感”,到“应感”、“兴会”、“神·思”、“灵机”,再到“灵感”、“灵感思维”;其术语的演变,便可见出灵感内涵发展的轨
迹。80年代,由于钱学森倡导思维科学的研究,并提出“形象思维”、“逻辑思维”、“
灵感思维”的三分法,一时间,数以千计的文章,以现代心理学、生理学为武器,对灵
感作了多方探究。确实,人们对灵感的认识得到了深入,但灵感研究却未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其集中表现是:流行的灵感研究仍认为灵感是个稀罕之物,它来之倏倏,去之忽忽,百般求索激发,也仅得偶尔光顾。一句话,灵感依然不在我们身边,只在某个
神秘之所。对象的神秘导致了研究失去了科学、可靠的前提,所引发出的理论自然带上了玄虚的色彩;而玄虚的理论势必脱离社会实践。这正是进入90年代后,“灵感热”复归冷却的原因。于是,我们便将迄今为止人们所认定的神秘、稀罕的“灵感”及相应的理论,称之为“狭义灵感”及理论。那么,造成灵感稀罕、神秘的原因何在呢?我们且从“狭义灵感”理论所认定的灵感特性来略作察究:“创造性”,一般被推为灵感的首要特征。然而,“创造性”乃是一个活性标准,它仅是一种模糊的定性,却难作量的把握。灵感与一切思维成果一样,其创造性均是相对的,既因人而异,又因情境而异。*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在睡梦中得到的、表现孤独男子疼爱其妻的灵感——“就象一个在战争中残废的士兵爱护他唯一的一条腿”,与某小学生语文作业中所造的句子——“远处码头上的大吊车就象长颈鹿一样”,其间的创造性该如何测定衡量呢?而爱因斯坦是在1895年、他16岁正上中学时想到“以光追光会是怎么样”这一问题的;为回答这一问题,即建立狭义相对论,他进行了长达10年的研究;那么,问题的突然产生与10年间思维的每一步递进,其创造性的大小又如何衡量呢?显然,“创造性”不是灵感独有的特性。古往今来,人们对灵感的“突发性”,曾以绚丽的文字予以描绘,狭义灵感理论也认定:灵感在潜意识中核裂变般地形成,突发性地呈现于意识层。这种“突发性”之所以能让人们自我察觉到,就在灵感的创造性内容与灵感产生当时头脑中既有的思想意识有着差异;因为这种差异,灵感才为主体所惊异,才让主体感觉出灵感的“突发性”。所需质疑的是:主体既有的意识与即时出现的灵感,其间的差异性有何标准呢?
众所周知,詹姆士的意识流理论认为:“在每一人格意识里,状态一直在那里变。”“我所看重的,乃在心灵状态一去不复回,不能再和先前相同。”“意识性质随时发生变迁,从来不会绝对中止。”1即:人的意识流动是不可重复的。照此推理,此一瞬与彼一瞬的意识之间既然不为重复,其间就必然有着差异性;如此,后继意识的产生某种意义上均有着“突发性”。也就是说,意识间的差异性所导致的“突发性”,同样不为灵感所独有。
“偶然性”也常被视作灵感的特征。但“偶然性”总是由因果律支配而成为必然性的一种表现形式。恩格斯曾说到:“被断定为必然的东西,是由纯粹的偶然性构成的;而所谓偶然的东西,是一种有必然性隐藏在里面的形式。”1在科学实验中,一种种方法的更迭、一样样材料的替换,实验者头脑中相继产生这一想法或彼一想法均有着偶然性。而艺术创作中,此一联想的发生与彼一想象的构成,对艺术家来说,则更有着偶然性。爱迪生在研究电灯灯丝时,先后试验了6000多种不同的材料,才找到最恰当的钨丝。显然,6000多种材料中任何一种材料的选用,对爱迪生当时的思维来说,均具有着偶然性。托尔斯泰也曾深有体会地感叹:创作的每一步都存在着几百万种可能,而要选择最恰当的那几百万分之一,是多么的艰难。然而,作家又总是在短暂的时间中对几百万种可能选择出一种写入作品,无疑,这又是具偶然性的。因此,在思维某个瞬间,某一即时性思维成果的出现,“偶然性”几乎是普遍存在的。当我们对狭义灵感理论认定的灵感之“创造性”、“突发性”、“偶然性”予以如上追思,狭义灵感的理论大厦便必然地归于倾塌。因为,我们曾千百年津津乐道的“灵感”,已无法从一般即时性的思维成果中区分出来。
(二)“广义灵感”及理论的提出
“狭义灵感”被质疑后,其理论上的危机将迫使我们对灵感的研究面临这么两种选择:其一,置危机若罔闻,继续把研究对象囿限在无法界定的神秘的“灵感”之上。对此,钱学森曾指出:“目前,我们只能收集资料,但灵感的描述有时色彩很浓厚,添油加醋的,所以收集资料时千万注意,要真实。”2显然,钱学森作为严谨的科学家,已经
注意到了狭义灵感理论研究对象的不可靠。其二,既然“灵感”与即时性的思维成果无法予以鲜明的区分,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把“灵感”与思维结合起来予以研究,从而开辟出一条广义化的“灵感”(或曰即时性思维成果)产生规律的研究之路。我
们的选择在后者,即“广义灵感”现象及理论的提出。
钱学森曾指出:“把一个人的思维分成三种,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感)思维和灵感(顿悟)思维,这只是从思维规律的角度来说,有这么三种。但是,第一,不排
除将来进一步研究会发现这样划分不合适,或还有其他类型的、具有不同规律的思维。第二,虽然划分为三种思维,但实际上人的每一个思维活动过程都不会是单纯的一种思维在起作用,往往是两种、甚至三种先后交错在起作用。……所以三种思维的划分是为了科学研究的需要,不是指人的哪一类具体思维过程。”1实际上,三种思维的划分,也确实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即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从思维所加工的内容对象的抽象度或形象度来区分的,而灵感思维则是从思维成果角度来看待思维。因此,灵感思维的研究,完全可以看作是一种兼容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人类思维研究的新角度。
人类思维过程是流动不息的,我们的研究该如何切入呢?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摘录了黑格尔这么一段话:“造成困难的从来就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开来。”并加旁注“对!”“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陋化,不加以划分,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2思维对“不间断”的对象要“彼此分开”、“割断”来考察,而思维自身也是联接不断的,同样也需要“分开”“割断”来“描述”与考察。如此,我们所提出的“广义灵感”就把流动的思维隔成了一个个环节,某一思维环节的成果,就是“广义灵感”。而对“广义灵感”的本质、特点等进行探讨,逆推其产生的规律与方法,并以此观照、探视人类思维的奥秘,也就构成了“广义灵感论”。一定意义上,“广义灵感论”的探讨正是钱学森所倡导的把“灵感”与“思维”联系起来考察的“灵感思维”研究。
二、广义灵感的本质我
国灵感研究方面,刘奎林的论文《灵感发生新探》、陶伯华与朱亚燕合著的《灵感学引论》等,代表了最新成果。刘奎林认为:“灵感的蕴育也有一个过程,只不过不在意识(显意识)范围之内,而在意识范围之外,在潜意识;潜意识蕴育灵感时,除靠潜意识推论,还常有显意识功能通融合作,当蕴育成熟,即突然沟通涌现于显意识,成为灵感思维。”3对于他的观点,钱学森曾明确表示赞同。然而,由于刘奎林所说的“意识(显意识)”与“潜意识”,只是就人脑对客观世界反映的总体状况而言,并未对“灵感”产生瞬间的意识活动状态做出更为准确的描述;同时,他的研究对象始终先验地胶结在神秘的“灵感”现象之上;因而,也就未能与一般思维中的意识活动加以比较,也就未能将他所阐述的“灵感”本质与一般思维建立起联系。故而,我们在赞同刘奎林对“灵感”本质总体概括的前提下,还将把这一概括推延到“广义灵感”——即时性思维成果之上。为此,我们便需首先对意识(显意识)与潜意识作出新的认识,继而揭示出“广义灵感”的本质:潜意识从意识中分离出来,始于精神分析心理学派的鼻祖弗洛伊德。他曾说到:“潜意识的系统可比作一个大前房,在这个前房内,各种精神兴奋象许多个体,互相拥挤在一起;和前房相毗连的,有一较小的房间,象一个接待室,意识就停留于此。”1他的这个“接待室”之比,非常形象地描述了思维活动中意识转换的微观图景。然而弗洛伊德作为一个精神病专家,不可能对思维中意识活动奥秘深入研究,他只关注引起精神障碍的那部分潜意识能否回忆出来,得到“接待”宣泄。故而,我们探究思维中意识活动的奥秘,还得回到“接待室”之比喻上来。此“接待室”心理学上有个术语,叫“意识域”,《辞海》解释为:“在短时间内对客观事物所能觉察到的范围。任何一瞬间所能明显意识到的事物,只限于注意所集中的部分,其他都是较模糊地被意识到的,但依次加以注意,则能对周围事物形成较完备、有意识的图景。”德国心理学家赫尔巴特曾说过:人们只能意识一定的对象或注意有限的范围,“一个观念若要由一个完全抑制状态进入一个现实观念的状态,便须跨过一道界线,这道界线便为意识阈。”2即意识阈线以上才是“意识域”,它是外部信息与内部潜意识短暂地沐浴意识之光的盝留地或“接待室”。
以“意识域”为逻辑起点,我们必然地演绎出如下结果:1.显意识:即时性存在、却不停地流动变换的意识。思维科学的研究者们一般均认为:显意识,即可以被主体控制的意识,只是便于对思维中意识转化进行描述才称之为“显意识”。而当我们引入“意识域”概念及意识流理论,对“显意识”自然就会产生这样的新认识:意识之所以感觉到在流动、在常变常新,乃是出于主体的需要,源源不断地出入“意识域”的缘故;由“意识域”瞬间只能注意有限的范围所决定,它所截取、光照的意识流中的那个“点”,这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显意识”。2.潜意识:人脑中未进入意识域的潜藏着的知识记忆之(名词性)意识与潜在进行着的(动词性)意识加工活动的总和。根据“意识域”在某个瞬间拥有的“显意识”极其有限这一特性进行推理,我们得出的是一个令人颇难接受的论断:在某一瞬间,主体对客观世界反映的意识,除去意识域中那极其有限的一点,几乎全处于潜在状态,即为“潜意识”。这里,我们无疑已对弗洛伊德所提出的“潜意识”——人们心理深处很难回忆起来的意识作了重大修正与改造,也对心理学上所认可的“潜意识”——没有意识到的心理活动作了修正与补充。在科学发展史上,概念内涵往往伴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而变化。美国哲学家瓦托夫斯基曾说到:“科学家时常用较新的概念代替我们较旧的概念,或者根本上修正这些
旧概念,因此常识便受到科学的改造。”
1列宁也曾指出:“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中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2因此,当我们出于对思维奥秘进行认识时,也就无可回避地对“潜意识”作了修正与改造,并“客观地”“灵活性”地应用。其实,对意识的潜藏,马克思曾说得很明白:“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行动。因此,只要意识知道某个东西,那么这个东西就成为意识的对象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3而我们知道,在某个瞬间,绝大多数的知识只是作为记忆储存在主体头脑中,并不为“意识域”所光照;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样理解:意识的存在方式就是知识记忆正处于潜藏状态,即名词性潜意识。名词性的潜意识一定意义上可看作是心理学上的“记忆”,但是“记忆”作为对经验过的事物记住与再现,总拘泥于经验过的事物本身,能动性却相对缺乏。而在心理学家们那里,“潜意识”不仅为存储的知识,更多地还被理解为潜在的、不为主体察觉的意识活动,即动词性的潜意识,亦称“无意识”、“下意识”。我国心理学家车文博对此说得很明确:“无意识是未被意识到的认识,或意识阈限下的认识。”4结合“意识域”的功能特点,这种意识阈限下的潜意识活动可以这样描述:……意识域中的显意识源源不断地流出转为潜意识,也就源源不断地带入了主体正关注、思维着的或经一定自觉加工的种种新信息;当它们成为潜意识后,一方面作为知识信息得到潜藏存储,另一方面则在潜意识世界中得到加工组合,即引起潜意识能动的认识活动。由于名词性的潜意识与动词性的潜意识活动往往相辅相成,且均有不为主体觉察的共性,因此,二者的总和才构成完整的潜意识。
须指明的是,这里经修正、改造过的“潜意识”,总不断地受到“显意识”的制约与
作用,即总体上在接受主体的控制,其实质也就是人的微观意识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它便具有了既神秘又不神秘的特点。
3.广义灵感:显意识与潜意识通力合作,由相关知识信息组合而成的、某一环节的思维成果在意识域中的即时突现。意识总在流动着,显意识与潜意识也在不停地转化;由于我们求索的是某一环节思维结果之“显意识”,即“广义灵感”产生的心理奥秘,因此,我们就有必要就显、潜意识的转化建成一个模式,即:……意识域中的显意识,带着主体所关切的问题、所欲认识的对象、已思维加工过的半成品等具理性特点的信息转化为潜意识;这一鲜活的信息在潜意识活动中与相关的知识信息相组合,就会增加内涵,产生变异;而变异了的新信息又会为主体所需而由潜意识进入意识域成为显意识。此时的显意识与先前的显意识相比,已有了差异,这正是我们称之的“广义灵感”。如此,……显意识——潜意识——显意识(广义灵感)——潜意识——显意识(广义灵感)……,便构成了显、潜意识转化、即“广义灵感”生成的基本模式,这也是对人们思维中完整的意识活动的基本描述。这个基本模式仅仅是就意识域中的显意识毫无保留地转化为潜意识、或主体的意识乃以封闭的系统为条件而建立的。实际思维中,这两个条件未必得到满足,它也就还存在着这么两种变式——变式一:其条件是意识域具有着保留既有的显意识、又兼容并组合其他相关知识信息的功能。美国著名信息加工心理学家司马贺在北京讲学时,曾举了人们计算一道竖式加法题时意识组合信息的例子。他说:4+7+3+8+2=24这道题,我们在具体计算时,是先读4,将4保持在短时记忆中,再读7;4和7相加组合得11;又将11保持
在短时记忆中,再读3……在这个解题过程中,每一步脑子里只保持一个数并和另一个数组合1。这个短时记忆所保持的数,便是意识域所保留的显意识。如此,意识流经意识域,并不是如过闸之水、一泻无余,而是有选择地得到保留,并等待潜意识呈递来与相关信息进行新的组合。如果意识域中保留的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突然从潜意识中输来解决的方法,使其迎刃而解,便成为人们常津津乐道的“顿悟”;如这种意识域中信息组合是持续渐进的,便被称为“思维取得一步步进展”。而就一个“顿悟”或某一步“思维进展”来说,其在意识域中组合成新的显意识、成为某一环节即时性的思维成果的本质又是共同的,我们便仍然称之为“广义灵感”。变式二:其条件是主体的意识是个开放的系统。作为开放系统,意识要对客观事物进行认识反映,包括对物理世界的最初认识和对人类所创造的已客观存在的文明信息进行再认识。用英国哲学家波普尔的理论来解说,即以“世界2”——主体的意识世界,来与“世界1”——物理世界、“世界3”——客观知识世界互相发生作用,以此来促进知识的增长。从微观意识流动、转化上来描述,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即:意识域接收到感官传递来的客观事物信息,便立即调动潜意识中相关的知识信息来进行组合,从而在意识域中实现对这一事物的感知、判断、推理等,形成新的显意识。
由于感官传输来的客观信息有“世界1”与“世界3”之分,所形成的显意识又有不同的认识效果,意识对事物的反映便有了复杂的体现:其一,感官传输到意识域中的是活生生的客观物理世界信息,主体调用相关的知识信息与之组合,便形成感觉、知觉、表象,认识论上称为“感性认识”。感性认识尚不属于思维的范畴,而我们所探索的广义灵感乃是即时性思维成果,属于思维学研究;因此,感性认识我们不视作广义灵感;这样,也避免了广义灵感泛化之虞。其二,感官传输到意识域中的固然是客观世界信息,但主体调用知识信息与之组合中,却一下跨越了感性认识阶段,洞察了该事物的本质,形成理性认识,认识论上称作“直觉”。“直觉”这一认识形式确实富有非理性色彩,但直觉认识的结果,却往往为主体理性所需,因此,“直觉”自然便归属于广义灵感。其三,感官输送到意识域中的是客观知识信息,那么调用潜意识中的相关知识信息与之组合,其实质已属理性认识、或曰思维了。其进行的方式,从逻辑思维上看主要为判断、推理,从形象思维上看主要为联想、想象。但各种方式均有着这么一个共性,即:信息组合。如,判断是事物的特性与其属类知识的组合,推理是大前提与小前提的组合,联想与想象是相近、相似形象间的组合。列宁曾说到:“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1正是“逻辑式”的形成,则使人们实际上的思维简化成以“逻辑式”来组合并认识各种事物,并使这种组合认识有着逻辑性。
另一方面,由于信息间的组合总存在着一定的随机性与偶然性,如此,现代心理学家们又渐渐趋于这样认识:“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人们的推理及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是非逻辑性的。”2如此一来,思维的*便成为既合“逻辑式”、合乎逻辑,又具“非逻辑”特性的知识信息之组合。其组合出的即时性思维成果,无疑便是既具必然性又有偶然性的“广义灵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