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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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0 15:02
法律分析: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
法律依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 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七条 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