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大学教师算国家工作人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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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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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9 10:56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所有领国家工资、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它们的派出机构,也包括村、居委会、协会等依法从事公务、从而领取相关报酬的人员。
义务阶段教师和高中中专、高校等公办教师、教辅人员,只要是正式职工,都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公立学校和高校是事业单位,并且属于专业技术类事业单位,享受职称待遇,发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科研、公益服务等职能,机构由国家设立,领取报酬,从事指定的教育等公务,因此是国家工作人员。
教师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
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教师虽然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但并不影响其定性为从事公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其他从事公务活动人员,是指社会团体、居委会、村委会等协助*从事行政职能的人员,不包括从事服务职能、劳务活动的人员。但教师是正式公职人员,同样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