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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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12-04 03:28
1、网上提取申请预约: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分为个人公积金账号登录和证件号登入两种。当用户登录到网上办事大厅时,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或“证件号+姓名”、正确的密码和验证码后,即可进行查询和相关业务操作。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预约成功后,中心自动发送预约确认短信。
2、App提取申请预约:点击支付宝或者微信“城市服务”选择“公积金查询”或“公积金业务办理”,便可进入住房公积金移动应用平台,通过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密码等登录系统,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查询、提前还款、偿还逾期等业务。可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内任一日、在任一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1:41
住房公积金在离职之是可以全部提取出来的。员工在离职之后,单位将公积金账户冻结,职工才可以进行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手续。除此之外,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离职的相关证明才可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