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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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20:17
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2、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 * 司法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人民*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3、《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实施单位:银*)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享受优惠性*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编办)
(六)*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实施单位:*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依法采取*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宣传部、**)
(十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银*)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
(十五)*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一男子何某某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打砸医院物品。2015年09月,海州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
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20元。
2015年8月6日,海州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某某、积极参加的赵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某某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20:17
2012年4月30日,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明确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医闹、号贩等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七种行为予以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违规停尸将受罚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及倒卖医院挂号凭证等行为,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很多“医闹”源于沟通不畅,通告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根据卫生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找医闹多拿钱 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
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出面去医院施加压力,这时医院也往往多掏点钱,以尽快息事宁人。对于这种情况,《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一条规定,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专家提醒说,根据该规定,从11月1日起,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7年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2 20:18
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2、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人民*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3、《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实施单位:银*)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享受优惠性*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编办)
(六)*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实施单位:*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依法采取*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最高人民*)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宣传部、**)
(十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银*)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银*)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
(十五)*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
(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一男子何某某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打砸医院物品。2015年09月,海州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
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20元。
2015年8月6日,海州区*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某某、积极参加的赵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某某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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