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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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6:43
(一) 概念不同
出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的概念根据《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二)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三)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四)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转让条件有*,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27 06:44
出让。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扩展资料: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即一级市场行为。不征收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二级市场行为。 征收土地*。
(一)两种行为当事人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当事人,一方是作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两种行为的标的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标的有两个特征,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面积大,二是土地使用权让渡期限长,而土地使用权转让者所涉及地块的面积和让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参考资料:搜狗问问—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