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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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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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03:18
一、信托公司也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等)。投资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合同,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某个信托计划项目,信托公司承诺给多少利息,多长时间归还本金。到时信托公司会把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上。
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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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04:36
信托(Trust)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信托行为
在达成一项信托时,构成法律行为所履行的手续就是信托行为。信托行为是指委托者与受委托者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此外,委托人立下遗嘱同样是法律行为、也属信托行为。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类别并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是指通过信托行为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者手里的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
信托目的
信托目的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如委托人为了财产安全或为避免投资风险同时取得高额收益等。
受益权证书
受益权就是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而受益权证书就是证明受益权的存在和内容的证件。如信托存款证书。
信托报酬
信托报酬是指作为受托人的信托部门在办理信托事务后所取得的报酬。信托报酬的形式主要是手续费,也有少量存贷差异。信托报酬的多少,依据受托人付出劳动的多少和在信用中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议定。
信托责任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负有的严格按委托人意愿(而不是自己的)管理财产的责任。信托责任是在信托关系成立,受托人就负有信托责任,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其责任相冲突,不得以受托人的地位谋取利益,也不得因此所获得利益除非委托人同意。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信托责任这个词语用得比较多的是在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中,套用上面的概念,以上市公司为例,信托的三方分别为股东/企业管理层/股东,信托责任是指企业管理层要全心全意为股东利益而运作企业资产的责任。
信托主体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② 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约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好信托财产的义务。
在我国受托人是特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③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信托客体
信托客体主要是指信托财产。
① 信托财产的范围: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受托人因管理、运用、处分该财产而取得的信托利益,也属于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具体范围我国没有具体规定,但必须是委托人自有的、可转让的合法财产。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作为信托财产;法律法规*流通的财产须依法经有关主管院批准后,可作为信托财产。
②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
信托财产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独立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建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建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依法被解散,依法被撤消,或被宣告破产时,当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时,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当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清算财产。
B.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区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其归入自己的固有财产。
C.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
受益人虽然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但这只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在信托存续期内,受益人并不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③ 信托财产的物上代位性:
在信托期内,由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形态可能发生变化。如信托财产设立之时是不动产,后来卖掉变成资金,然后以资金买成债券,再把债券变成现金,呈现多种形态,但它仍是信托财产,其性质不发生变化。
④ 信托财产的隔离保护功能:
可以说,信托财产形成的风险隔离机制和破产隔离制度,在盘活不良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中,信托具有永恒的市场,具有银行、保险等机构无法与之比拟的优势。
⑤ 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例外: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因此,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一般债权人是不能追及信托财产的,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是一般原则。
二手信托
二手信托也是指“信托受益权转让”。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46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但是,全体受益人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同时,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规以及信托文件有*性规定的除外。”尤其重的是,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性规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的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基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国内通行模式是由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受益人(即自益信托中的委托人)向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以特定财产(包括财产权)设立信托后产生的受益权再进行转让,具体是由财产(权)信和集合资金信托进行组合,二者之间由信托投资公司(受托人兼代理人)进行运作。首先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其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集合资金信托的受人;再次,信托投资公司担任财产(权)信托中受益人(委托人)的代理人;最后,由信投资公司运用集合资金与财产(权)信托的受益权进行交易。必须强调的是,财产(权)托是自益信托,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
I.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II. 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III. 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IV.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新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于办理转让之日后20日后到代理网点领取中信信托盖章后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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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06:11
信托主要是高端理财产品。门槛是100W起步,但真正的合格投资者认定可不是有100W就能投的。具体就不说太多了哈。关于信托的意义下面请看:
委托和代理(尤其是委托)是和信托非常近似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运用于财产管理。但是,信托作为一项关于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的独特的法律设计,它与委托、代理存在巨大的差异。简单说来,这种差异表现在:(1)成立条件不同。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可用于设立信托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信托关系便无从确立。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要以财产的存在为前提。(2)名义不同。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系以自己的名义行事,而一般委托和代理关系中,受托人/代理人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3)财产性质不同。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的债权人一般不得对信托财产主张权利。但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债权人可以对委托财产主张权利。 与类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较,信托是一项更为有效的进行财产转移与管理的制度设计。在国外的实践中,信托显示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长期规划。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2)弹性空间。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有信托合同、其他书面形式、遗嘱等)、信托财产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交付信托)、信托目的自由化(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设信托)和实务领域宽泛化(信托品种繁多、应用领域宽泛)的特点,使得信托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3)受益人之切实保障。一方面,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使得伴随所有权所生的管理责任与风险皆归属于受托人,而伴随所有权所生的利益则纯由受益人享受。另一方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的特质,使得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所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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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08:02
又称“相信委托”。以资财为核心、信任为基础、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有财产的人为了自己的或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不能很好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交给所信任的人去进行管理或处理。受托财产权的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将管理或处理的财产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或者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指定的第三者。受托财产权的人要收取一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