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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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6:32
失业金没有领完就业,则不可以再继续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再就业后失业,需要看再就业缴纳失业保险是否满足1年,且是非出于本人意愿的失业,如果满足此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领取失业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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