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钢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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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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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2 08:38
你好,根据公告: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8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五)根据*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规定,钢城区为重点扶持区域,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聘,凡应聘要求招聘简章发布前具有济南市钢城区户籍岗位的考生,须在2020年9月8日前取得济南市钢城区户籍;
(六)根据*、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凡符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0年9月8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指2017年、2018年、2019年退役的)应聘的,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已按照优惠*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