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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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18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在成立之后由买受人自己承担风险,在这之前都是由对方来进行承担的。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五交化公司应承担部分货物灭失的损失,同时仍应支付贸易公司的货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