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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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8 04:34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依法可转让的股权进行出质,为自己的债务进行担保,从而取得质权人的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