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15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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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40
社会保障权的内容,实际上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权利的体系或结构。我国理论界比较通行的观点是,社会保障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社会救助权和社会优抚权四方面权利。其中,社会救助权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权,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为目标;社会保险权是基本保障,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目标:社会福利权则属于增进城乡全体公民生活福利的更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优抚权则是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权,保障社会上倍受尊敬的军人及其家属,以及因维护国家或社会利益、从事公共活动而致使生命或健康受到损害的人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据此,社会保障权作为一个权利体系或权利束,它具体包含着如下一些权利: (1)社会救助权 社会救助权,也称社会救济权,是指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标准,对因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无法正常生存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资帮助的社会保障活动。我国《*》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的当然责任或义务,采取非供款制与无偿救助的方式,为最困难的和有闯题的群体提供救助和服务,保障所有社会成员都能生存和免于绝对贫困。公民享有充分的社会救助权,是社会进步的文明的表现,有利于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从而稳定社会秩序,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 (2)社会保险权 社会保险权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等风险事故,暂时或永久地失去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从而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障活动。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与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与社会救助解决的主要是脆弱社会成员的即期生存危机相比,社会保险解决的是劳动者未来的和不确定的风险,成为工业社会深得民心的社会安全机制。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社会保险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成为劳动者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关键性权利。 (3)社会福利权 社会福利权是指通过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举办各种集体福利事业来增进群体福利,以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社会保障活动,。包括职业福利、民政福利、公共福利。从一般意义上讲,或从广义上讲,社会福利囊括了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之外的其他所有的社会保障内容。在当今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是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和舒适,但在纯市场的条件下,社会上中层的优势群体得以享受社会进步带来的诸多益处,而大部分处于社会下层的一般群体和弱势群体却较难享受到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在这种情形下,国家和社会既一方面有责任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另一方面,应尽可能比较公平地分配社会福利。因此,社会福利权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权。 (4)社会优抚权 社会优抚权是社会保障体系中较特殊的保障方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对一些负有特殊社会任务和责任的人员及社会有功人员实行优抚安置、物资奖励和精神安慰的社会保障活动。我国《*》第45条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所以优抚的内容包括为军人、曾为军人的社会成员及其家属提供的社会抚恤(伤残抚恤、死亡抚恤)、退伍安置(复员退役军人安置、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及其他社会优待(精神嘉奖和*优待、物质优待、社会生活优待),后来,社会优抚的内容扩大到非军人,对一些因公或保卫公共财产而牺牲的非军人也进行抚恤和褒扬。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社会优抚权不同于其他一般的社会保障权,因为它是社会特殊群体所享有的权利,所以它被称为“特殊社会保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