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积极配合建筑管理处开展资质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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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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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3:06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与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省*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5号)精神。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已办理资质核验的省外入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一体化企业。
二、核查人员组成及方式
(一)人员组成: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本行业专家组成核查工作组。
(二)核查方式: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方式相结合。
1.自查自纠,由施工企业自查,企业提供近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公司承担工程(含竣工和正在施工)项目清单。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填报的资料,报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外入黔的企业上报省厅建筑业管理处;
2.实地抽查,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10月17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对本地区在建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填写检查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二是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7日前完成)。按照不低于本地区在建项目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原则上各县(市)不得少于3个项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并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填写《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并上报省厅。三是省厅抽查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对各市(州)10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并实地核查施工企业的办公场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记入不良记录并依法处理,同时对市(州)、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不力进行通报。
三、核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止;
(二)实地抽查,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止。
四、核查内容
(一)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在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办公地点及设施是否满足施工业务开展的要求。
(二)核查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越资质、挂靠、出借、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核查施工企业所开展的工程项目是否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无签订阴阳合同和明显恶性压价行为。
(四)核查施工企业所施工的项目履职履责情况。是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设立项目机构、配备施工人员和设施。
(五)核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守则,有无转让、出租、伪造、涂改施工岗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
(六)核查是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动态考核涉及广大企业的切身利益,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省外入黔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动态核查的自查自纠资料(施工企业在黔承接工程项目明细表,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报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吴炫桦,电话(传真),0851—5360371;宁旭华,电话:0851—5360281,邮箱:gzjzaq@163.com),如企业不按时上报自查自纠资料的将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作不良记录;企业要对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将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企业应积极配合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工作,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实地核查办公场所和在建项目时,企业负责人、(省外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已备案人员应到场。对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人员不到场的,视为不接受核查。
(三)核查组在核查前应当组织核查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和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统一核查尺度。核查结束半个月内,省厅组织考核人员形成核查报告,核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四)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认真对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核查,不得漏查,也不得增设标准以外的条件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的条件。在完成每家企业核查时,应当对核查情况当场反馈,双方签字认可。
(五)严守工作纪律。核查组和核查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核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宴请和住宿;不得参加被核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六)认真完成工作。核查组和核查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完成好工作任务。要落实分工负责制,对各工作环节、每项工作任务都明确具体责任人,客观地记录和报告发现的问题,完整填写核查信息,做到不遗漏、不隐瞒。对核查的问题要做到定性准确,结果真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6 03:07
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后,需按时参与年审,其中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由建设部门主导的随机抽查。
建设部门在动态核查前,会发布本批次的核查企业名单及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2021年,企业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配合建设部门资质审核工作。
一、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
3、企业需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4、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成的工程业绩相关材料,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
6、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的,提供厂房设备证明材料。
7、企业年度所获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或者是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文书。
8、企业章程、相关安全或其他管理制度手册等。
9、其他相关资料。
在资质动态核查环节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建造师为重点核查对象。建设部门核查这些人员,主要是为了整顿人员挂靠现象。审核部门会查实这类人员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符合相关资质标准。
二、以下方法助您顺利通过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需按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所需人员。
2、公司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设备等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3、工程质量合格,业绩备案有效。
4、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5、建筑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6、不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
7、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企业在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后,严格按照上述所做,同时需要随时关注相关*变化,准确理解,才可轻松应对建筑资质动态核查。
1、企业各方面情况是否依然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即企业净资产、各类注册专业人员数量、职称要求以及企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等符合标准要求。
2、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因素。
3、核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通常情况下,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资质新办、升级、增项等业务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达5%——10%。
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后,不能松懈。2021年,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更加呈现常态化,随着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需在基础材料、人员配置、资质证书延续、工程业绩备案等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动态核查。避免因资质动态核查不通过,导致资质被撤销。一旦被撤销,企业三年内不能再申请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