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在近代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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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5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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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06:10
英国的历史发展,不但和东欧的*等国有显著区别,而且和欧洲*的西欧诸国也不完全相同。自从17世纪*以后,英国进入了近代历史时期,它不论在*上或经济上,都迅速走到了欧洲以及世界各国的前面。
本来在古代时期,英国这个大西洋中的蕞尔小岛,未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古代人所绘制的世界地图上,英国被置于地球边缘的天涯海角。当时,欧洲*的人,隔着英吉利海峡,只隐隐约约见到不列颠岛岸边雾茫茫中的灰白色山崖,故称之为“阿尔比昂”。直到中世纪时,欧洲*的一些人还以鄙夷的眼光来看待它。1414年在黑海岸边康斯坦召开的一次天主教国际会议上,法、德、西班牙等国的代表认为,英国不过是象丹麦、葡萄牙一样的小国家,它的代表不能与其他大国代表平起平坐,不应享有表决权。
但是到了近代,英国一跃而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强国。靠了日益富强的国力和强大的海军,它先后在16、17世纪击败了西班牙、荷兰、法国,成为了所向无敌的海上霸主。以后,它又将殖民主义的触角,伸向世界的各个角落,逐步建起人类有史以来最庞大的“日不落”殖民帝国;凡阳光一天24小时照耀之处,都可看到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旗帜在飘扬。这时,英国近代历史成了整个世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和世界上别的国家、民族一样,英国历史也具有其独特的特征。特征之一是它的长期而持久的议会传统。早在中世纪,英国议会就已经存在。到了19世纪,议会作为领导*的核心力量,发动了推翻君主*的斗争;将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建立了没有国王、上议院的共和国。这次*是在欧洲封建制度发生危机的环境下产生的,它又反过来,对整个欧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后来斯图亚特王朝又复辟了,但王党分子企图将历史车轮扭转到*前的企图遭到了失败。经过二、三十年代反复斗争,斯图亚特王朝再度被推翻;1688年“光荣*”后,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和议会制建立并逐渐巩固了起来。这是当时世界上最民主的**;比起欧洲*和东方各国的君主*来,具有巨大的进步性。在君主*的国度里,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社会各阶层人民都在*君主的枷锁下,忍受熬煎。法国的路易十四,自称“朕即国家”,把国家和他个人等同起来。那些匍匐于他足下的臣僚,阿谀的称他为“太阳王”;“太阳王”在他的凡尔赛宫,“把每个人都压制到卑屈服从的地位;他鄙视每个到他宫廷的人。那些公务人员,都不敢以他稍有异议。他还用心计,使每个贵族都唯唯诺诺,不敢表露个性,而只厮混于奴颜婢膝的众人之中。”⑴在豪华奢靡的凡尔赛宫的阴影之下,有多少人在**的重轭下,过着暗无天日的悲惨生活!那个著名的巴士底狱“铁面人”的事迹,只是出于伏尔泰的揭露才为世人所知,实际上远比这一事件更为凄惨的事又有多少!在沙皇*农奴制“黑暗王国”的历代沙皇统治之下,*千千万万的农奴更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叶卡特林娜二世曾先后把约80万农民赏赐给她的宠臣作农奴。农奴主可以任意对这些农奴加以*、买卖。在当时*的两家报纸《莫斯科新闻》和《圣彼得堡新闻》上经常登载着把农奴和跑马、猎犬一起出售的广告。⑵在这些暴君的严密控制之下,人们在公开场合,只能听到对“太阳王”和“仁慈沙皇”的*,但实际上,受压迫的千万人民,却对残害人民的*、民贼怀着刻骨仇恨。拉季舍夫在1990年出版的书中揭露,在*,农民过的是“带枷的罪犯的命运,被囚于地牢的囚徒的命运;是轭下牛马的命运。”他认为沙皇是“一切凶手中最凶残的凶手;一切罪犯中最严重的罪犯。”一死还不足以偿其辜,他应该“死一百次”。⑶
和上述这些国家比较起来,英国在近代时期,具有较大的*民主、言论自由,和宽松的社会环境。19世纪*时,摆脱了*桎梏的人民,意气风发,发挥出巨大的创造性。弥尔顿形容当时人民热情蓬勃的精神说:“我好像看到一个高傲强大的民族,像是从沉睡中醒来的巨人,摇撼着他那沉重的枷锁,奋然站立了起来!”⑷在言论自由的环境下,人们的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出来,纷纷著书立说,发表自己的各种见解。各种出版物和小册子象雨后春笋般的大量涌现;仅1645年一年,英国就出版了722种出版物。⑸后来,在复辟王朝被推翻了之后,1695年,英国正式废除了书报检查制度。学术界和文学艺术界人士,得以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一批批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和文学家,象璀璨的群星一般,出现在知识领域,光耀夺目。
英国在*上的相对民主、自由,不但为本国人民发挥其创造性,提供了条件,而且也为在***下的进步人士提供了避难所。当法国掀起宗教*的浪潮时,数万名胡格诺教徒逃亡到英国。后来,在*到英国的大批人中,包括马克思、赫尔岑、奥加辽夫等著名的*家、思想家。马克思的《资本论》及其他重要著作,都是在英国出版的,赫尔岑在英国创办了“自由俄罗斯印刷所”,出版了“北极星”、“钟声”杂志,发表*民主主义的文章,揭露和批判*的*、农奴制。1864年,国际工人协会,即第一国际,也是在伦敦成立的。
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和议会制,成了封建*国家先进人士向往的榜样,18世纪法国的启蒙学者孟德斯鸠等人,对英国的*制度倍加称道;19世纪末,中国的维新运动兴起的时候,维新派人士把英国的立宪君主制和议会制作为效法的榜样。
英国历史发展中的另一个特点是,从中世纪以来,它的军事官僚国家机器就比较薄弱。19世纪初,英国全国领薪金的专职*不过二三万人;其中还有许多是国王的家仆。也没有专职的*,只有临时的民警;他们由普通农民和手工业者组成,任期一年;地方长官则由士绅轮流担任。内战前,英国没有常备军,甚至国王本人都没有固定的卫队;遇到紧急状况时,国王临时能够召集起来的武装人员,不过几十个人;反对外国入侵和*国内叛乱的任务,主要由民兵担任;他们由本地的士绅召集和领导。直到19世纪中叶,英国仍是世界上军事官僚国家机器最薄弱的国家之一。马克思曾根据这一点,认为英国有可能通过普选权,以和平的方式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
英国的社会阶级结构不严格,阶级之间没有严格固定的界限,阶级之间的流动性较大,这也是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一个特点。近代早期,人们在讲到英国社会分为哪些阶级的时候,都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而且人各异词,说法不同。16世纪末,威廉·哈里逊把英国社会的人分为四等,但上等人之间的界限却不清楚。例如关于“绅士”,他说“绅士”是那些“因其出身和血统,或至少因其美德而变得高贵知名的人。”⑼这样,就让人觉得,绅士的地位可因其出身和美德而获得。另外,托马斯·威尔逊在1600年左右的著作中,又将英国的社会等级划分为五等。但五等之间的界限也含混不清,他说:“许多骑士和最好的男爵一样富有,而且并不比许多伯爵差多少,”⑽这样的划分标准更是模糊不清。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英国社会现实中,阶级本来就是没有严格的界限的。由于阶级界限不严,阶级之间的流动性就较大;从一个阶级改变为另一个阶级并不困难。一个人只要经过一定努力,就可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
上述这些特点,使英国的社会、*生活具有相对的弹性、灵活性;在英国近代历史上,*矛盾和社会矛盾,往往通过小的变动即可调整,不致蓄积起来,爆发为大规模的暴力冲突。除了17世纪*时期的内战之外,在近代英国,从来没有发生过大规模暴力斗争事件。同时,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思想界和政党*中,主张和平渐进,反对暴力*的理论各*纲领、*势力,也特别强大。
长期安定的社会环境、稳定的*局势;阶级关系的流动性、灵活性较大;学术思想的自由;对科学技术发明的鼓励,加上其他自然条件等因素,使英国在世界上首先发生了工业*。当英国工业*开始进行的时候,在欧洲*上,法国大*正在轰轰烈烈的进行;人们的注意力都被法国大*血与火的暴力场面所吸引,没有太注意在英国发生的不大喧嚣的经济技术变革进程。但一个世纪以后,工业*的深远后果却日益显现了出来。它不但在经济上和生产技术上引起了巨大变革,而且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在生产技术上,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生产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的增长。生产率也一日千里。1812年,一个使用机器的纺纱工所生产的棉纱,相当于工业*前200各纺纱工在同一时间里生产的棉纱,⑾工业*也大大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工业*前的千万年时间里,由于生产力低下,在无法克服的自然界威力面前,人只能以依赖和屈从的态度去取得与自然的协调。虽然终生辛劳,竭尽全力,仍然无法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经常陷入饥寒交迫之中。直到中世纪,在欧洲的农村中,仍有40-60%的人,经常难以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即使在城市里,劳动者也常常是食不裹腹,衣不蔽体。工业*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改善。英国在19世纪的100年中,人口增加了3倍,但按人口平均计算的实际收入仍增加了4倍。有人说,英国工业*是一个成功的例证,因为它的结果是:“在人口增加的同时,生产出了更多的产品,按人口平均计算的产品在增长。”⑿工业*在交通运输方面所造成的技术发展,在人际关系和国际关系方面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工业*前,各地区之间交通不便,山川阻隔,往往成为不可克服的障碍。19世纪中叶,世界上最快的帆船是英国的“短衫号”(Cutty Sark),从中国航行到英国需时4个多月。⒀各地区、各国人民之间分离隔绝,互不来往,是造成彼此隔阂、猜忌以致互相争战的客观因素。工业*后,交通工具日新月异,全世界各地区都由统一的经济链条联系在一起,世界各地人民交往便利而频繁,各国‘各地区人民互相了解和对利害一致性的认识也日益增强。
不过,我们说,近代英国的*比较民主、自由,只是与欧洲*及东方各君主*国家相对而言。实际上,在英国,主权在民的民主进程始终未能贯彻到底。英国的书报检查制度虽然在19世纪末即已废除,并且在以后也未再恢复,但是揭露和批判现实*的作家,仍不断遭到*。18世纪末,英国国内激进民主主义兴起时,英国*颁布法令,暂停“人身保*”生效,同时还制定了“判逆行为法”和“叛乱集会法”,*人民的言论、集会自由,违者将严惩,直至判处死刑。法庭以“散播不满和叛乱种子”的罪名,将激进民主人士托马斯·缪尔和帕尔玛流放到澳大利亚。⒁
当英国作为国外先进人士避难所的同时,它的统治者却在对外关系上执行着**和殖民侵略*。法国*开始后,英国统治者成了反对法国*的主要倡导者和组织者。英国殖民主义者也在世界各地进行疯狂的殖民掠夺。早在17世纪英军征讨爱尔兰时,在特罗伊达等城市,大肆烧杀,连老弱妇孺都不能幸免。结果,爱尔兰的1/3人口在战争中死亡;瘟疫和饥饿遍及整个爱尔兰,有些地方,“人们走过二三里方圆的地方,都看不到一个活的生物;无论是人、牲畜和禽鸟。”一个英*官在说到英国殖民者在西印度群岛的血腥掠夺时也说:“我们将使我们的形象变成一群残忍、血腥和丧失人性的民族。”⒂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就是由英国殖民主义者挟其坚船利炮,用学与火的手段,通过鸦片战争强加到我国人民头上的。
英国的工业*,虽然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它也带来了一些严重的消极影响。工业*后,资产阶级的财富飞速增长,但劳动群众反而日益陷入了水深火热之中。对工人阶级来说,新建起来的工厂,不过是“昏暗、肮脏的牢房”⒃。它们并不是“文明的庇护所,而不过是工业的兵营”。⒄工业*后迅速兴建起来的大城市中,秩序混乱,环境污秽,工人们麇集在嘈声震耳的厂房中,无日无夜的辛苦劳动。这些大城市成了“荒凉不毛之地,没有色彩、歌声和笑声,只有男、女、老、幼在里面劳动、吃饭和睡觉……新式的纺织厂或炼铁厂就好像金字塔一样,把它长长的阴影投射在这个以它们为自豪的社会之上”⒅。在社会上,“迈达斯的祸害”到处弥漫,就好像古希腊寓言中的国王迈达斯一样,人们贪婪的企图把一切都变成黄金;在闪闪发光的金钱面前,花朵、诗歌、友谊、爱情,一切都黯然失色了。金钱至上,物欲横流。汤因比指出,“工业*证明了,自由竞争可以创造财富,但不能创造幸福。”
我国对英国历史的研究,开始于19世纪中叶。在此之前,中、英相隔万水千山,互不相知。苏伊士运河开辟前,中、英交往,须绕道非洲好望角,经过漫长的海上颠簸。鸦片战争时,英国殖民主义者,用炮舰轰开了中国锁国闭关的大门。中国的先进人士,在民族存亡危如累卵的环境下,深知知己知彼才能有备无患,于是着手研究英国等西方列强及其历史。他们发现,中国之所以落后于西方,不但是由于武器装备不如人,而且在*上也落后了。曾经到过英国的王韬就指出,英国之所以富强,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它的“火器之精良,铁甲战舰之所向无敌”,而是在于它的*上的“君民共治”的立宪君主制和“巴力门”即议会制;国家大事都要经过议会两院讨论,“必众论佥同,然后实行。”⒇从19世纪末维新运动,经过辛亥*、五四运动,介绍英国及西方各国的书籍越来越多。1919年到1949年间,出版了以英国历史为主要内容的书籍约有五、六十种。(21)
1949年后,英国史的研究也象其他学术部门一样,取得巨大成绩,有很大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主要表现在,左倾教条主义一度很严重,在历史著作中,一味歌颂暴力和斗争,对英国和其他国家历史上一切和平渐进的历史现象和主张和平、改良的人物、政党和理论,盲目加以批判和否定。同时,*之风甚炽,评价历史事件和人物,不是以历史事实为基础,而是只能凭摘引经典作家或个别*领导人的片言只语作为标准。对外学术交流,几乎完全断绝。
“文化大*”结束后,极左的恐怖路线得到纠正。科学文化从备受摧残中渐渐复苏,并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势头。对英国近代历史的研究也开始走上健康道路。百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我国人民在社会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也遭遇过惨痛的教训,我们以这样的实践为基础,再去观察英国近代历史,就得到了一些新的、更深一层的认识,特别是深切感到,过去极左路线时的许多错误观念必须纠正。英国在近代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文化成果,在*生活和经济建设中,也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和犯过不少错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客观地加以研究、总结,以供我们建设我国美好未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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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06:10
室内乐
室内乐
chamber music
通常指由少数演奏者演出的重奏曲。17世纪初发轫于意大利。原指在皇宫内室和贵族家庭演奏、演唱的世
俗音乐,以别于教堂音乐及剧场音乐。室内乐重奏不同于管弦乐合奏,前者每一声部由1人演奏,后者每一声部则由多人演奏。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 1件组成;而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 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F大调四重奏》。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代表作品如L.van贝多芬、J.勃拉姆斯、П.И.柴科夫斯基等人的四重奏。这一体裁早在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业已存在,其含义与近代不同,主要指琉特、哈普西科德独奏的器乐*歌或数件乐器演奏的世俗声乐曲,曲式自由,无固定结构。巴罗克时期,室内乐的主要形式是三重奏奏鸣曲和独奏奏鸣曲。前者由 4人演奏(两个高声部由小提琴、双簧管或长笛担任,低声部由大提琴或大管担任,又有哈普西科德或管风琴演奏和声背景);后者由 3人演奏(独奏1人,数字低音2人)。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 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C大调弦乐四重奏》),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参考资料:http://ke.baidu.com/view/268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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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指由少数演奏者演出的重奏曲。17世纪初发轫于意大利。原指在皇宫内室和贵族家庭演奏、演唱的世
俗音乐,以别于教堂音乐及剧场音乐。室内乐重奏不同于管弦乐合奏,前者每一声部由1人演奏,后者每一声部则由多人演奏。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 1件组成;而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 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F大调四重奏》。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代表作品如L.van贝多芬、J.勃拉姆斯、П.И.柴科夫斯基等人的四重奏。这一体裁早在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业已存在,其含义与近代不同,主要指琉特、哈普西科德独奏的器乐*歌或数件乐器演奏的世俗声乐曲,曲式自由,无固定结构。巴罗克时期,室内乐的主要形式是三重奏奏鸣曲和独奏奏鸣曲。前者由 4人演奏(两个高声部由小提琴、双簧管或长笛担任,低声部由大提琴或大管担任,又有哈普西科德或管风琴演奏和声背景);后者由 3人演奏(独奏1人,数字低音2人)。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 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C大调弦乐四重奏》),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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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指由少数演奏者演出的重奏曲。17世纪初发轫于意大利。原指在皇宫内室和贵族家庭演奏、演唱的世
俗音乐,以别于教堂音乐及剧场音乐。室内乐重奏不同于管弦乐合奏,前者每一声部由1人演奏,后者每一声部则由多人演奏。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 1件组成;而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 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F大调四重奏》。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代表作品如L.van贝多芬、J.勃拉姆斯、П.И.柴科夫斯基等人的四重奏。这一体裁早在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业已存在,其含义与近代不同,主要指琉特、哈普西科德独奏的器乐*歌或数件乐器演奏的世俗声乐曲,曲式自由,无固定结构。巴罗克时期,室内乐的主要形式是三重奏奏鸣曲和独奏奏鸣曲。前者由 4人演奏(两个高声部由小提琴、双簧管或长笛担任,低声部由大提琴或大管担任,又有哈普西科德或管风琴演奏和声背景);后者由 3人演奏(独奏1人,数字低音2人)。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 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C大调弦乐四重奏》),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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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ber music
通常指由少数演奏者演出的重奏曲。17世纪初发轫于意大利。原指在皇宫内室和贵族家庭演奏、演唱的世
俗音乐,以别于教堂音乐及剧场音乐。室内乐重奏不同于管弦乐合奏,前者每一声部由1人演奏,后者每一声部则由多人演奏。按声部或人数的多寡,室内乐可分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五重奏直至九重奏等多种演奏形式。因所用乐器种类不同,室内乐又有单纯弦乐器演奏的重奏和弦乐器与钢琴、管乐器等混合演奏的重奏之别。弦乐四重奏是室内乐的重要形式,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1件组成;弦乐三重奏由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各 1件组成;而弦乐五重奏则由第一小提琴、第二小提琴、中提琴(2或1)、大提琴(1或2)组成。通常所称钢琴三重奏、钢琴四重奏、钢琴五重奏等,系指2件、3件或 4件弦乐器与钢琴重奏的形式。亦有由管乐器与弦乐器演奏者,如W.A.莫扎特所作由双簧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演奏的《F大调四重奏》。此外,尚有弦乐器、管乐器与钢琴混合使用的重奏,如Z.菲比赫的《小提琴、单簧管、圆号、大提琴五重奏》,以及几件管乐器的重奏或加入打击乐器的重奏等。近代室内乐通常用奏鸣曲套曲形式,有4个乐章(亦有少于或多于此数者),演出中不追求个人技巧的任意发挥,而强调声部间的默契配合。古典室内乐多为主调和声风格,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复调因素,声部织体缜密精细,富于个性,能生动细致地表现风俗性、抒情性、戏剧性等多方面的音乐形象,尤擅描绘意境,刻划心理,表达哲理。代表作品如L.van贝多芬、J.勃拉姆斯、П.И.柴科夫斯基等人的四重奏。这一体裁早在中世纪后期和文艺复兴时期业已存在,其含义与近代不同,主要指琉特、哈普西科德独奏的器乐*歌或数件乐器演奏的世俗声乐曲,曲式自由,无固定结构。巴罗克时期,室内乐的主要形式是三重奏奏鸣曲和独奏奏鸣曲。前者由 4人演奏(两个高声部由小提琴、双簧管或长笛担任,低声部由大提琴或大管担任,又有哈普西科德或管风琴演奏和声背景);后者由 3人演奏(独奏1人,数字低音2人)。室内乐于17世纪晚期传至法国、德国、英国诸国,后来,在J.海顿的笔下得到高度发展。他总结前人经验,确立了弦乐四重奏的典型形式,并使之居于室内乐的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莫扎特和贝多芬又有效地发挥了中提琴、大提琴的表现性能,使 4个弦乐声部更显均衡。贝多芬还运用交响曲的某些手法,丰富了四重奏的音响色彩和表现力(如《C大调弦乐四重奏》),并使钢琴与弦乐声部相结合的重奏形式得到进一步发展。F.舒伯特的室内乐则不仅具有戏剧性倾向,而且富于歌唱性特点(如《d小调四重奏》)。
此后的作曲家如勃拉姆斯、B.斯美塔纳、A.德沃扎克、L.亚纳切克、柴科夫斯基、C.德彪西等都曾致力于室内乐的创作,并有重要作品传世。20世纪,室内乐仍是作曲家所重视的一个创作领域,不少作品运用了现代作曲手法。
18世纪末以后,随着市民阶级的兴起,演奏场地从宫廷走向音乐厅,听众人数渐趋增多。室内乐的概念已由专指重奏曲而扩大到包括独奏曲、独唱曲(限于少数乐器伴奏者)和重唱曲以及小型管弦乐合奏等在内的更广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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